“这件事对我来说教训深刻啊!” 2025年01月08日 吴明 吴万荣

  “这件事对我来说教训深刻啊!”近日,广东省第一地区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所辖,下称“第一地区院”)承办检察官对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的申请人进行回访时,该申请人感慨地说。

  2022年1月10日,广州市某区行政机关收到群众关于某超市销售过期零食的举报后,经过调查,于同年7月1日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35元、罚款6.6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超市经营者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先后申请公开听证和行政复议,均被驳回。此后,超市经营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关闭超市返回农村老家,经行政机关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行政机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由该超市缴纳罚款6.6万元和加处罚款6.6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环节后,因名下银行卡被冻结、房产被查封,超市经营者向第一地区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对全案进行了细致审查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超市一方认为举报人属于职业打假、恶意打假,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属于“一事再罚”和“小过重罚”,该行政处罚不仅导致其超市倒闭,巨额罚款对其家庭经济而言更是雪上加霜。行政机关一方则坚持认为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幅度适当。

  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发现,超市经营者在2021年4月1日至同年6月16日期间,不仅销售过过期大米,还销售过过期零食。行政机关此前仅对其销售过期大米的行为作出处罚,遗漏了其销售过期零食的违法行为。对于被遗漏部分,经查证属实后,仍可以进行处罚。但该案案值畸小,经营者无主观恶意,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减轻处罚情形。同时,该经营者并非屡教不改,其行为属于被漏罚的违法行为。

  综合以上情况,第一地区院认为,该行政处罚不属于“一事再罚”,但有“小过重罚”之嫌,行政机关认定从重处罚情节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随后,该院与行政机关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表示认可。

  2024年9月19日,第一地区院就该案召开听证会,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同时征询双方对化解争议的真实意愿。最终,双方在听证会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超市经营者同意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并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行政机关同意减免加处罚款,并向执行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