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恢复性司法助力生态保护 2024年12月31日 胡振山

  日前,经陕西省佛坪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白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庭审现场,白某满是悔恨地说:“我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在办理白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佛坪县检察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释法说理,让白某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投放秦岭细鳞鲑等鱼苗1.8万余尾。这起案件是适用“破坏—判罚—修复—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模式的生动实践。

  据悉,佛坪县检察院将生态修复机制从涉林案件逐步拓展到河流、土地等领域,创新生态修复方式,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弥补生态环境资源损失。2023年以来,该院已督促当事人放流鱼苗8万余尾,代偿生态资源损失9.5万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的双赢。

  此外,佛坪县检察院积极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延伸,结合案件办理,与该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调查协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深度协作,共同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共治格局。

  “我们将立足佛坪重点生态功能县定位,聚焦佛坪‘山水猫气文’等优势资源强化检察履职,进一步聚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厚植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佛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政表示。

  (胡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