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实地回访某矿山生态恢复情况。
近年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努力当好“生态卫士”,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着力筑牢地方生态屏障。
实质推进生态检察专门化。汉台区检察院深化生态检察专门化建设,构建六个“不起诉+”办案模式,全面构筑生态环境“四大检察”一体化保护屏障。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类不起诉案件,该院在案发地开展检察建议和不起诉决定书宣告送达,将被不起诉人等罪错人员纳入义务“巡河员”“护林员”队伍,通过“现身说法”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持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汉台区检察院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并对源头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监督整改,推进综合治理,做到标本兼治。三年来,该院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案件34件,行政案件32件,制发检察建议8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2件,督促整治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0余公里,清理固体垃圾310余吨,修复被损毁林地5.2亩,挽回生态环境损害损失9.5万余元,督促行政机关铲除并粉碎60余亩外来入侵物种“齿裂大戟”。
全面深化上下一体内外联动。汉台区检察院对重大疑难案件主动争取上级院支持,通过上级院领办、督办等方式统筹办案,“上下一体”共同履行好检察保护职责;建立健全“林(山)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将“行政执法之力”与“司法保护之力”拧成“一股绳”;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网格员”公益诉讼志愿者团队,持续加强“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建设,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汉江生态治理。
(杨翔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