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改过自新,用实际行动保护渔业资源。”近日,陕西省城固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回访时,当事人李某某说道。
2023年12月,城固县检察院在审查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时,发现李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国家禁用的方法捕鱼。根据法律规定,李某某还应对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民事责任。城固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该县检察院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调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李某某系贫困户,无力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避免出现“执行不能”情况,城固县检察院尝试让李某某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协调李某某所在村委会与其签订协议,李某某自愿承担巡河护渔和村居环境保洁工作3个月。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李某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之后,李某某积极履行义务,守护负责巡护河段的生态环境。
为更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2024年6月,城固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等7家单位共同出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赔偿中“以劳代偿”工作实施办法》,为有效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提供法治支撑。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对部分损害结果不大、赔偿能力不足的侵权人,检察机关可以诉请侵权人以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促使侵权人完成从“破坏者”向“保护者”转变。
(左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