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元根、王能枝:本院受理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渡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钱元根、王能枝:本院受理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渡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章维民: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渡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夏晓利:本院受理叶贤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渡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张云:本院受理周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1民初2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陈秀龙:本院受理朱玲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1民初30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北京嘉禾恒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5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王青青:本院受理原告厦门美禾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125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18日9时在本院第3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周正意:本院受理原告李启宽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9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潘欣:本院受理原告周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144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2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庭时间地点不变)在本院第9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达拉特旗福翔粮油饲料经营部、达拉特旗福翔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福翔农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鄂尔多斯市水投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康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你们、何二爱(王文清配偶)、王伟(王文清儿子)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内0622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刘文勇:本院受理(2024)川0522民初5308号邬家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诉请: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60000元;2.判决被告支付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以160000元为基数,按LPR自2022年5月2日起暂计至2024年5月2日),利息暂计为11629.11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桥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田海山(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2336):本院受理原告敬发泽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81民初6845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限被告田海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敬发泽支付劳务工资51750元,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94元,由被告田海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吴连富:本院受理吕亚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6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王福成:本院受理韩艳玲诉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6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赵刚、赵子龙:本院受理吉林省海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6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漳州市淘焙客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漳浦松冠食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5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谢金龙:本院受理漳州鑫创马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6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三原金辉食品有限公司、林少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和丰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西安市新城区小米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987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19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庭时间地点不变)在本院第9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铜陵亮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红利、李彦荣诉铜陵亮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皖芜弋江劳人仲案〔2025〕4号、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2025年2月21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芜湖市弋江区利民东路58号弋江区矛调中心二楼216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芜湖市弋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芜湖明信通绿配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余连、张婷婷、王倩、刘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皖芜弋江劳人仲裁〔2024〕317、319、320、33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芜湖市弋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云鼎五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黄玉军、广州市远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黎润恒与你方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仲裁一案,案号为(2024)佛仲字第275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2月19日9时30分在本会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邵世翠、王德美:本院受理原告杨严冬诉被告邵世翠、王德美等人被继承人清偿债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2月1日10时至2025年2月2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周口中航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北侧、红旗三路西侧建业壹号城邦2号楼206铺。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4年12月23日受理申请人张元素申请宣告张元柳失踪一案。申请人张元素称,张元柳,男,1968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中江县普兴镇铜铃村12组10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6803157170。张元柳的户籍于2022年11月22日因下落不明冻结原因被中江县公安局注销。下落不明人张元柳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元柳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元柳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元柳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陈步军:本院受理朱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25民初4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刘新意:本院受理阮贺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729民初3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佛阁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魏社中:本院受理谷抗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729民初5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佛阁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魏光辉:本院受理耿亚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729民初57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孙现颖:本院受理金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1223民初2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
彭致国、肖辉: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会彬与被执行人河南观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结束,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728执异9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1.追加被执行人河南观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股东彭致国、肖辉为(2021)豫1728民初2072号民事判决的被执行人;2.被申请人彭致国、肖辉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王会彬履行(2021)豫1728民初207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尚未履行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复议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桂书年:本院受理吴明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02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陆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崔照耀、李换丽:本院受理唐宗松诉你们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3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雅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万荣根:本院受理解广兵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6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陈正林:本院受理陈云芝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4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鲁文杰:本院受理周常武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5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成立青:本院受理孙书彬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5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任中桂:本院受理王华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5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赵宝强:本院受理李文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723民初2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洋州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姜旭:本院受理孙德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5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孙明峰:本院受理赵越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4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孟凡东:本院受理孙永江诉你、榆树市麒麟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4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张晓旺:本院受理温敬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5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李静国、张彦军、李庆文、张海利:本院在执行王彬与段关亮、鑫工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3)冀0423执1822号,申请人王彬向本院申请追加李静国、张彦军、李庆文、张海利为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3日内到本院接受询问。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招募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公告
本院审理王新胜申请新蔡县乾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决定招募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范围:列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机构。管理人有三件以上重大复杂或者普通未结破产案件的,一般不得参与新受理破产案件管理人摇号。二、报名方式:有意向者请于2025年1月7日17时30分前向本院民二庭邮寄书面《报名表》一式二份(索要报名表请联系吴法官,电话:18339698993)。本院将从报名的管理人中随机摇号确定,选取一家机构为案件首选破产管理人,另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破产管理人。仅有一家管理人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报名的管理人为首选破产管理人,同时参照无人报名的情形随机产生一家备选破产管理人。若无管理人报名,则将从上述《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驻马店市范围内的管理人机构中摇号指定破产管理人。另请报名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机构可以派员于2025年1月8日15时10分到新蔡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参加本案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事宜,所指派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律师证)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