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办法》 加强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 2024年12月29日 郝雪 侯健

  本报讯(记者郝雪 通讯员侯健)近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办法》(下称《办法》),共同探索创新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以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高效规范的法律监督工作体系,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办法》指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及工作机构、省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省检察院处理。省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省检察院制发的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检察建议,应当抄送省人大常委会。

  《办法》明确,陕西省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影响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影响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可以根据省检察院提请,对典型问题和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办法》强调,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检察院要围绕双方职责,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监督网络,为各类法律监督工作的协同开展提供范例与制度保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