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年12月18日

  孙笑寒:本院受理(2024)黔2701民初8758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5年2月19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邹志坤:本院受理原告棕牛(深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牛公司)与被告邹志坤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01民初2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荆门太空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鲁尧与被告荆门太空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翠华、何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802民初3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安阳凯冠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10月14日受理了许英只工伤认定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核实,情况属实,并于2024年12月2日作出《安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安(文)人社工伤认字〔2024〕0143号,许英只同志所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工伤办公室领取相关文书,逾期未领取者,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阳市文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