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年12月17日

  韩艳清:本院受理原告赵杰诉你、杨同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王强:宜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于2024年8月14日受理了申请人宜昌天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你为被申请人的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号为〔2024〕宜仲案第277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定于2025年1月9日9时在本会四楼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17-6901765。

  宜昌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