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宏菊:本院受理原告郑群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8729-1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谢宏菊:本院受理原告南黄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8729-2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韩露露:本院受理原告温州瑞辛鞋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9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廖青峰: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辉豪鞋行、瑞安市田娜鞋服电子商务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9522-1号、(2024)浙0381民初95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王瑞军:本院受理张同金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5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元延龙、元延涛:本院受理王朝栋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朱成民:本院受理张培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集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朱成民:本院受理胡家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集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陈如桂:本院受理陈如林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5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张永明:本院受理贺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5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刘广军:本院受理胥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4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正法、江苏品胜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盐城市永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5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单留华:本院受理纪明镜与你买卖合同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55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后军:本院受理王具勤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7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曾贵川:本院受理黄嘉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71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谢志辉:本院受理谢连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76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林晓军、林剑洪:本院受理吴丽辉与漳州芗城都市医院、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34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林晓军、林剑洪:本院受理吴丽芬与漳州芗城都市医院、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34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红:本院受理青岛睿和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02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贵州日昌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福泉嘉晨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财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黔2702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唐飞:本院受理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诉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02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贵州中森生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都匀供电局诉贵州澳森鑫圣文化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福泉市分公司及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黔2702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林峰脉俞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第十分公司:本院受理威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黔2702民初1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葛学忠:本院受理北京纳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8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吴青洋:本院受理原告王志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81民初6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限被告吴青洋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王志红偿还借款本金105,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9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王志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4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吴青洋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李帅:本院受理王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082民初8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于雷:本院受理胡春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6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李勇:本院受理魏青伟诉濮阳市精诚建设有限公司、李巍、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729民初49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和30日内。定于2025年1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江宏成、王霞:本院受理徐素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821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宏成、王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徐素琴借款本金277860元及逾期利息,被告江宏成、王霞从2024年10月17日起,以2778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向原告徐素琴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徐素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2元,由被告江宏成、王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寿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穆生:本院受理朱文燕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7711号民事判决书和缴费通知书,判决结果:被告穆生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朱文燕劳务费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朱文燕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寿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和缴费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何群卿:本院受理漳州鑫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68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罗来顺、曾艳群:本院受理漳州共建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曾祥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闽0602民初9424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租金582381.14元,并支付违约金(暂计5万元,以租金582381.14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聘请律师费用12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13日9时在本院金峰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彭国庆: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伍月颖与你方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仲裁一案,案号为(2024)佛仲字第331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2月27日15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龙艳玉:本会受理申请人广西兴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桂仲案字第330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2)桂仲案字第330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黄晓倩:本会受理申请人广西兴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桂仲案字第326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2)桂仲案字第326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石德斌、李欣雨:本会受理申请人广西兴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桂仲案字第331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2)桂仲案字第331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吕树荣:本会受理申请人广西兴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桂仲案字第325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2)桂仲案字第325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申涛: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市日兴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涛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4)桂仲案字第17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桂仲案字第174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4)桂仲案字第174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申涛: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日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涛之间管理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4)桂仲案字第12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桂仲案字第124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4)桂仲案字第124号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无锡美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无锡美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陈永前与无锡美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人陈永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无锡美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322执异12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无锡美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无锡美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殷晓雪与无锡美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人殷晓雪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无锡美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322执异12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孙凤冲、张家卫: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顾雨冷鲜肉经营部诉你们、孙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五河县顾雨冷鲜肉经营部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3850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五河县顾雨冷鲜肉经营部上诉状、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山东众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五河县张武明废品收购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4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宜西劳人仲公字〔2024〕10号
益家甄品(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朱珈庆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申请人朱珈庆仲裁请求:1.确认双方自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11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2000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10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2000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1月23日9时到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72号综合服务大厅三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宜昌市西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