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罗源县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打造刑事和解枫桥式办案新模式,用心用情用力把高质效履职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次监督、每一项工作中,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近日,该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办案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情节进行审查,并听取被害人意见。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盗窃一辆电动车的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同时鉴于张某系家庭主要劳动力,有4个孩子需要抚养,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此,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基本案情、认定事实、证据采信、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听证员经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日前,该院已经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陈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