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检察日报2024年12月5日(总第10746期) 2024年12月05日

  叶杨坤:本院受理原告郑华诉被告叶杨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19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斌: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星辉壹号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19日9时5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山东祥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阮健诉被告山东祥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19日9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涛、安徽五千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坤军诉被告陈涛、安徽五千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19日9时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明中: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被告李明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91民初6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李明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强偿还借款本金9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4月3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贾香成:本院受理原告刘佳诉被告贾香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19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维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美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陆晓晨、李维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3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昱东、杨东永、戚葱芳、廖磊、江艳艳、夏福进、徐东梅、徐广义、贾文帅、蔡子龙: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诉前调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月21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蔡新明:本院受理原告崔琼与被告蔡新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91民初36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蔡新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崔琼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8.54%为标准,自2022年9月17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林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丁冯包装技术经营部诉被告吴林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19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亮:本院受理陈广杰与张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8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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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壹木文创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罗成与安徽壹木文创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16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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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新概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音邦勤: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里河支行与被告安徽新概念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开广、音邦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71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绳蕾、周俊、鹿俊、郑伟、赵帅帅、李志峰、汪家斌、叶青山、孙晓霞: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10826号、10828号、10832号、10833号、10835号、10836号、10837号、10838号、108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森文、朱旻旻:本院受理原告华谊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森文、朱旻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多元调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3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崔法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崔法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19日10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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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4日裁定受理六安锶源服饰有限公司、六安麒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六安市华宇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4)皖1503破51-1-1号、(2024)皖1503破52-1-1号、(2024)皖1503破53-1-1号民事裁定书〕,并指定安徽嘉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到三公司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手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印章等)。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三公司证照、印章自2024年11月4日起全部作废,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等,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2024年11月4日起,因上述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三公司及管理人无关,三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2024年11月4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六安锶源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六安麒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六安市华宇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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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达友:本院受理原告费宝祥与被告姚达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泽坤:本院受理原告杨茜茜诉被告刘泽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19日9时2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