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出的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意见,对惩戒教育违法者个人、保护生态环境都有益。我们认同和支持!”人民监督员在参加冯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听证会后如此表示。这是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做好涉生态环境领域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构筑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屏障的一个缩影。
不起诉+公开听证+宣告送达。2023年12月,冯某等4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活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充分开展调查取证。考虑到冯某等4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主动认罪认罚,该院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以及是否应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经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冯某等4人作不起诉处理。随后,该院邀请公安机关、林业部门、人民监督员,在案发现场对冯某等4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绝不会犯了。”冯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不起诉+行刑衔接+检察建议。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该院对冯某等4人作不起诉处理后,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冯某等4人予以行政处罚。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监管盲区、协作不畅等问题,该院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
不起诉+生态修复+公益保护。该院坚持“惩罪”与“治理”并重,通过公益诉讼程序,督促违法行为人以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同时,该院积极商请林业、农业农村部门将被不起诉人纳入“护林员”“护渔员”队伍,在他们自愿的前提下,让他们履行公益损害赔偿义务,让环境“破坏者”变身公益保护“志愿者”。
(张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