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月,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分析案情。
“种地一年买肥料钱没少出,苹果收成却很差,都是假肥料把人坑了。惩治卖假肥料的商家后,市场上的肥料质量有保障了,我们的苹果产量也提高了……”果农李某向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高兴地说道。
刘某甲与弟弟刘某乙、朋友党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采取以低养分化肥原料冒充高养分化肥原料的方式生产不合格肥料1.9万余吨,销售金额达1000余万元。经销商党某乙、高某明知刘某甲等人生产的化肥不合格仍购买后销往甘肃及陕西咸阳、渭南、宝鸡等地,农户使用不合格化肥后种植物减产,不仅给广大农民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也扰乱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
秦都区检察院在办案中适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查实了刘某甲等人制作假化肥的证据及销售记录。经鉴定,该化肥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今年3月,刘某甲等5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为巩固办案成果,该院与行政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采取“刑事追责+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修复+检察建议促推社会治理”等模式,形成农资保护网,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同时,检察干警进村入户进行法治宣传,发放宣传材料近万份,推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守好农资安全,是检察机关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该院继续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违法犯罪,牢牢拧紧农业种植“安全阀”,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韩显彤 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