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杰:本院受理原告陈龙与被告吴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803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吴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陈龙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4年7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360元,由被告吴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江云华:本会受理(2024)黄仲裁字第133号申请人黄山龙湾湖畔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及仲裁员选定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等,请见公告即与本会联系(本会秘书处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安东路黄山仲裁委员会,电话:0559-2539832)。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届满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内,逾期本会依法指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并于公告届满后第26日15时在本会秘书处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黄山仲裁委员会
王德才: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王德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晓龙: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刘晓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菲菲、牛红林: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陈菲菲、牛红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健: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王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永新、高莉: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王永新、高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雨: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赵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青红、徐红: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曹青红、徐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姚清华、梅荣博: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姚清华、梅荣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怡婧、俞亚峰: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曹怡婧、俞亚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亚峰: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罗亚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军: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周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牛小敏、王振国:本院受理原告潘发成与被告牛小敏、王振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俊兴、章月富、章月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与被告赵俊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3民初10814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与被告章月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3民初1081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与被告章月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3民初10816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要素表、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1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异美汇原创摄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孝丽诉被告合肥异美汇原创摄影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爱琴海艺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滨湖分店、安徽爱琴海艺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语哲诉被告安徽爱琴海艺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滨湖分店、安徽爱琴海艺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梅:本院受理原告杨丽萍诉被告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青松:本院受理原告李涛诉被告周青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廖家英、谢恒群: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廖家英、谢恒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3民初1091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要素式审判告知书、要素表、开庭传票、虚假诉讼责任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2日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官和:本院受理原告刘军与被告赵官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6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向辉、李庆芬:本院受理原告高俊敏诉刘向辉、李庆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大勇、王哨:本院受理原告何宗平与被告张大勇、王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宏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子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宏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天星:本院受理原告陆安诉被告王天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申浩模型有限公司、安徽海瀚矿业有限公司、刘松: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申浩模型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海瀚矿业有限公司、被告刘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4)皖1202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阜阳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给原告合肥申浩模型有限公司合同款项140155.64元及违约金;二、驳回合肥申浩模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现阜阳中之环置业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请求撤销(2024)皖1202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耿怀亮: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79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耿怀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王文涛货款6481元;并由被告耿怀亮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少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叶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7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韩少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王叶利货款14643元;驳回原告王叶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并由被告韩少明负担案件受理费27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朱传业:本院受理原告孔令用诉朱传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6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朱传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孔令用借款25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4年4月12日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被告朱传业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常宝:本院受理原告盖建国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12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沉芳:本院受理原告贾德路诉被告李沉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6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沉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贾德路支付货款2661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1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李沉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海涛:本院受理原告翟超诉被告宋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3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994.5元及利息128.7元,本案的诉讼费用、法律维权费1980元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岳金侠:本院受理原告孙雷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0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不准原告孙雷峰和被告岳金侠离婚;二、驳回原告孙雷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猛:本院受理原告陈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4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一日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96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塔集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福财:本院受理原告卞杨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3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亓先富:本院受理原告刘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0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不准原告刘薇和被告亓先富离婚;二、驳回原告刘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新成: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开发区保禄家用电器经营部诉你、阜阳市华兴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04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阜阳开发区保禄家用电器经营部与被告阜阳市华兴电器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签订的订货合同;二、被告阜阳市华兴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开发区保禄家用电器经营部订货款25000元;三、驳回原告阜阳开发区保禄家用电器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团结:本院受理原告阜阳明艳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团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427号,原告阜阳明艳涂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4555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6127.51元(以人民币455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1年12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17日)。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安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展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27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方书伟、林飞荣、杭州皇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洪强与被告方书伟、林飞荣、杭州皇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3116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玉杰: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骏通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30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任继升、李亚军:本院受理原告朱彦涛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70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对安徽宏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欠付租金、物业费、律师费合计306297.8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六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海港、安徽安其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锐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519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梁贤东:本院受理原告李其明与被告梁贤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322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世茂天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辉纳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1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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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广平:本院受理原告郝云兰与被告江广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991号,原告郝云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标准贷款利率从2020年2月21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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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屹东、李智、王洋: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恒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98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雅婷、谢光辉:本院受理原告宁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9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余雅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宁艳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2024年7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宁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余道行:本院受理原告朱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0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余道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朱贺明借款本金6万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余道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治法、李兰:本院受理原告黄景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9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泓缔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滨县溢豪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34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塔集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牧:本院受理原告石伟杰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89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美清:本院受理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8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肖瑞瑞:本院受理原告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28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廖王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与被告廖王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803民初1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廖王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借款本金549882.1元及利息(含罚息)〔截至2024年9月7日,利息(含罚息)为28013.19元,自2024年9月8日起,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二、如被告廖王纲到期不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有权以被告廖王纲抵押的位于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1198号安庆碧桂园1号公园小区32幢1单元2003室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皖(2018)安庆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18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78元、公告费360元,由被告廖王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王永松、徐四根:本院因周可军就(2024)皖0826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作出(2024)皖08民终2041号民事判决,现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王永松、徐四根公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被告王永松、徐四根30日内来本院许岭法庭领取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宋继孝(身份证号码:34010419******2075)、金川(身份证号码:34010419******3020):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执行人宋继孝、金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3执恢570号,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合肥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宋继孝名下位于合肥市公交二保场职工宿舍7幢607室房产评估价值为133.34万元(单价9588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安和房估字〔2024〕第142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庆生: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庞加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庆生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803民初192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减少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定于2024年10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2872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2872元为基数、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倍(即3.45%的年利率)计算从2015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违约金(截至2024年3月15日为823.35元);3.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包括公告费、案件受理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联系电话:0556-5866753)。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吴平:本院受理原告徐银桂、陆姣姣、陆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4)皖0291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主要判决:被告吴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徐银桂、陆姣姣、陆涛借款人民币260000元及利息(以26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2日起按照LPR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吴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常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常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你们、第三人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81民初9623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超:本院受理原告徐莹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4民初40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杨德球、杨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德海与被执行人杨德球、杨军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案号:(2024)皖0103执恢510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杨德球、共有人杨德海(申请人)共同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899号荣城花园北苑37幢302室〔权证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138919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138920号〕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588281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046427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102146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黄陂湖大闸蟹养殖专业合作社、陈娟、张业华、陈鸿斌、李必防、汪卫兵、陈镜吉、陈姝伶:本院受理原告庐江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24民初31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高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高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24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毕二文:本院受理原告罗雨豪与被告毕二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站区扩录宠物店:本院受理原告林禹先诉被告合肥市新站区扩录宠物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秋毫:本院受理(2024)皖0103民初10713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胡秋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胡秋毫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3436.35元及利息13335.42元,复息2240.09元,罚息14015.14元(上述利息、复息、罚息暂计算至2023年11月30日之后按合同约定顺延计算,直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完毕时止);2.判令被告胡秋毫支付原告律师费10711.89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标的合计163738.89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