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云龙:本院受理王喜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赵瑞林、黄杰: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麦峰与被执行人赵瑞林、黄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豫0223民初485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赵瑞林、黄杰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限你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3日内向本院报告当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定于2024年11月11日在本院执行局219室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尉氏县渔市街西段北侧房产选定受托机构,于2024年11月19日到现场进行评估。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