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年09月20日

  杨晓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建英与被告杨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陕0303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石顺虎、岳向辉、杨忠贵、李杰、张之喜、韦兴芳、濮军良、冯世忠、罗家盛:本院受理原告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八案,案号为(2024)黔2701民初4458号、4460号、4364号、4435号、4373号、4432号、4433号、491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11月2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韦忠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国美融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黔2701民初48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11月2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孙彦辉: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史巧英与被执行人史风荣、孙彦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送达评估报告,2024年8月28日尉氏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系统委托河南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孙彦辉名下位于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世纪第一城35-1-502(房产证号:32000332)房产进行线下评估,评估价值为4308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尉氏县人民法院领取评估报告、拍卖变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于10日内向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19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该价值评估。同时我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网络拍卖。定于2024年12月5日10时至2024年12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尉氏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世纪第一城35-1-502(房产证号:32000332)房产。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