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善于”推动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发展 2024年09月20日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郝宝军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切问题、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最高检党组提出“三个善于”,为检察人员履职办案提供了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引。推动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要坚持以“三个善于”作为思想理念指导和实践要求,并努力推动“三个善于”在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实效性运作。

  “三个善于”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理念指导

  为确保办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前,需经过严格审查,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调查、证据的收集以及法律依据的分析等。检察公益诉讼关联的社会效果相对广泛,往往具有示范效应,对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要求更高。“三个善于”为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提供了重要的理念指导,强调了检察人员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必须具备的素质和能力,要求检察人员更加精准地识别和处理案件,深刻领悟并贯彻法治精神,在法理情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公平正义。

  “三个善于”为检察公益诉讼提出实践要求

  在价值追求层面,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除保护公益外,还有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的。高质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必须积极践行“三个善于”。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就要深入分析案件的法律性质和社会影响,识别出直接影响公共利益的法律关系,并以此为基础提出诉讼请求;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就要准确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法治精神和立法目的,确保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实现办案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就要做到“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检察公益诉讼及其结果有温度、有效果。

  “三个善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的具体落实

  “三个善于”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指明了方向。落实好“三个善于”,就要努力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全面调查基础上准确认定实质法律关系。无论是民事检察公益诉讼还是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提起诉讼前,都要进行全面调查和证据收集,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复杂案件事实的抽丝剥茧,准确界定法律责任。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公益诉讼的开展,实际上是将法律条文从抽象规范适用于具体事实、从一般规定落实到个别适用的过程,检察人员要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办案中,检察人员要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积极运用法治手段,如诉前程序、检察建议等,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三是检察公益诉讼需要坚持法理、事理和情理相统一。法理是检察公益诉讼的基础,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诉讼,确保诉讼请求和诉讼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理的坚持,保证了公益诉讼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事理层面的考虑则要求检察机关在法律框架内,对案件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包括事实的真伪、因果关系的明确以及责任的划分,从而确保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针对性。情理的兼顾有助于提升公益诉讼的社会接受度和公信力,同时促进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个善于”体现了检察履职办案的多维度视角,要求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既要依据法律条文,也要考虑到法律的社会功能和道德价值。为了推进检察公益诉讼这一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应深入贯彻“三个善于”,既要坚守法律原则,也要关注社会效应,同时还要体现道德关怀,深刻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