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检察日报2024年9月20日(总第10676期) 2024年09月20日

  吴战奎、刘亚芹:本院受理原告翁亮与被告吴战奎、刘亚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557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兵与被告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华:本院受理原告杨上辉与被告谢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道银:本院受理(2024)皖0111民初18827号,原告樊长标诉被告徐道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少露:本院受理(2024)皖0111民初18813号,原告安徽诚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少露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中钢:本院受理(2024)皖0111民初18812号,原告吴国翠诉被告陆中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修莉、安徽竹墩乡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皖0111民初18814号,原告合肥迎盛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修莉、安徽竹墩乡餐饮有限公司民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云(身份证号码:34242219******7004):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玉塑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马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1月8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黄华兵、刘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双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华兵、刘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晟峰青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陆强、王珍:本院受理原告宋斌与被告合肥晟峰青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陆强、王珍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宋斌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解除合同,被告立即返还不当得利2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被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前调解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14日9时在本院第21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卢仕群: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一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卢仕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泰悦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第一分公司、合肥泰悦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泰悦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世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泰悦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第一分公司、合肥泰悦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泰悦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钱朝芹: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骄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钱朝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唐成昶、付治军、安徽融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皖0111民初17868号原告樊远塘诉被告唐成昶、付治军、安徽融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7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优家房屋管理有限公司、郭迎港:本院受理(2024)皖0111民初17874号原告高飞诉被告合肥优家房屋管理有限公司、郭迎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7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罗治华、陶理兵:本院受理原告李承英与被告罗治华、陶理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18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龚银昌:本院受理原告王伟龙与龚银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武建兵:本院受理原告曹道海诉被告武建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22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韦胜:本院受理原告舒双全诉被告韦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15日9时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丙辉:本院受理原告吴福安诉被告王丙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3日8时5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明建、马燕丽: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明建、马燕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先娜、刘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先娜、刘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新长: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新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磊诉被告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芳:本院受理原告詹长庆诉被告方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3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佳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兴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许佳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13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戴先贵: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商於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戴先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15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罗潇雨:本院受理原告刘袁启与被告罗潇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0361号,原告刘袁启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8986元、误工费20000元、护理费10800元、营养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元、鉴定费600元、交通费50元、救护车急救费200元,以上财产损失合计4388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天晴:本院受理原告赵五洲诉李天晴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397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赵五洲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于雪松:本院受理原告齐军诉被告于雪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0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计算);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4800元,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途顺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16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潘宗发:本院受理原告石大伍诉被告潘宗发民间借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865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和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胜华:本院受理原告高鹏飞诉被告安徽和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胜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飞:本院受理原告李金玲诉被告李飞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93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赵昌勇:本院受理原告柳美珍诉被告赵昌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15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东:本院受理(2024)皖0103民初9856号原告李红彬与被告郑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红彬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100293.33元(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双方约定的月息2%计算,自2013年12月25日起暂计至2024年4月11日止,共计100293.33元,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被告支付原告合法追索本金所支出的法律服务费1500元,以上共计141793.33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和执行费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2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肖凤云:本院受理(2024)皖0103民初9867号原告王康忆与被告肖凤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康忆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原告为实现权利支出的合理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11日16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郑宏慧:本院受理原告叶明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81民初564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委于2024年9月11日刊登的公告,现将:“本裁决第一、二项为终局裁决,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更正为:“本裁决第一、二项为终局裁决,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其他内容不变。

  涡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责令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林碧娥(女,汉族,身份证号码:35052419771115XXXX):我局于2023年4月24日向你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安卫医罚〔2023〕006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决定现已生效。你至今尚未履行该行政处罚,我局依法作出责令你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闽安卫催告字〔2024〕005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将该催告书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