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年08月30日

  湖北连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局于2024年7月17日已受理你单位职工刘勇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吴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4年8月5日作出编号为Q640300202400801号的《劳动能力结论通知书》,鉴定伤残等级为贰级,停工留薪期366天。如对鉴定不服,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经多方联系无果,现向你公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地址:盐池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6号窗口)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电话:0953-6696685。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冯帅:本院受理原告陈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欠款53338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17日9时在本院梁祝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赖亚丽: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0月17日9时在本院梁祝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