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琴: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安琴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陕0303民初26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安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代偿款121680.4元;二、被告安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保费4839.31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何义全: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何义全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陕0303民初2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何义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代偿款75942.91元;二、被告何义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保费2483.55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李芳芳: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李芳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陕0303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芳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代偿款77743.16元;二、被告李芳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保费1923.03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