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萃 2024年08月29日 高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莉:

  多维度回应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需求

  作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维度,刑事诉讼法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实现了现代化的理念更新。以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为目标,中国刑事诉讼法治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推进现代化,通过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取得了影响深远的实践成就。在改革进程中,刑事诉讼的社会治理功能进一步发挥,人权保障作用更加凸显,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得以统筹推进,执法司法中的顽瘴痼疾得到全面整治。但刑事诉讼法治仍然面临理论供给不足、诉讼资源分配制度不尽合理、权力监督制约架构相对薄弱、社会治理功能有待考察等现实困境。未来,需要从科学理论、知识增量、公正司法等多个维度回应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的需求。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刘艳红:

  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可采危险的现实化说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刑法因果关系理论是刑法理论体系这棵大树基干上的部分树桩,将因果关系理论单独抽出来进行横断切面的解剖和分析,可以看出中外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发展的纹理和各种学说的优劣,以及刑法因果关系未来发展的图景。根据中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现状,可发现因果关系理论并不统一。因果关系理论横断切面的剖析最终仍要寻求纵向切面的发展。危险的现实化说主张优先考虑实行行为的危险性在结果中的现实化,即使介入因素极其异常,但实行行为的危险性极高、介入因素对结果的贡献很小时,也应肯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危险的现实化说在以往因果关系理论基础之上发展而来,又克服了以往因果关系理论的缺陷,置之于因果关系理论之桩的横断切面上和其他因果关系理论比较,相对而言更具优势。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

  健全平等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制度

  受时代背景、立法理念、文化传统、理论供给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立法、司法、执法等层面存在重债权人利益保障、轻债务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倾向。这不仅限制了债务人的生存发展权,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悖于民法典确立的民事主体平等原则,不利于民法典的全面实施,不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利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健全平等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制度,需要系统检视不利于债务人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在立法层面明确平等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与规则体系;强化债权人与债务人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与举措,在审判中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强制执行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实现债权的同时兼顾债务人的生存发展权;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公权力无端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和运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作用,推动诉源治理,健全诉讼之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前移下沉解纷资源,推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吴洪淇:

  对刑事证据制度在立法层面予以完善

  十余年来,我国在刑事证据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刑事诉讼法的证据制度规范尚呈现明显的滞后性。刑事证据制度在立法层面,特别是刑事诉讼法“证据章”还存在体系化缺陷等问题,亟待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加以完善。应通过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证据制度开展三项工作:提升既有证据规范的效力层次、填补电子数据等方面刑事证据制度的空白、通过立法修改对相互冲突的证据规范加以整合。为了对“证据章”进行全方位的体系重塑,在宏观层面上,应通过刑事诉讼法立法层面的修改实现刑事证据制度的体系化,以司法证明过程为经线、以证据种类为纬线,通过证据裁判原则发挥组织性架构的基础作用;在具体制度修改方面,应以规则是否对事实错误风险分配具有重大影响为标准,着重对证据种类、证人证言、电子数据、专门性证据、技术调查、侦查证据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以上依据《东方法学》《政治与法律》《中国法学》《当代法学》,高梅选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