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做一点总会有推进 2024年08月21日 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 潘昆仑 史隽

  

  “已经十多年了,现在我终于可以安心上楼回家了!”7月18日,张某来到我院,送上一面写有“检察为民办实事 化解争议解民忧”字样的锦旗。那一刻,我的内心充满了喜悦和成就感。

  上楼回家竟成闹心事

  2008年6月,张某买了村里的一幢三层楼的房子,但一直没去办理产权证。孰料,2013年10月,村里又将该房的一层卖给了陶某,并协助其办理了产权证,证上注明产权面积包含一层的储藏室和楼梯间。

  得知情况后,张某立即给房屋二层、三层办理了产权证,并于2014年10月取得该证。由于张某一直使用一层储藏室和楼梯间,2018年8月,陶某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腾空储藏室并返还陶某,楼梯间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占有使用。

  张某想不明白,楼梯是共用的,凭什么自己还要支付费用才能使用。“如果不支付费用,我回家难道得飞上去?”因此,张某坚决不同意让出储藏间,两家矛盾愈演愈烈。

  张某认为有关部门将业主共有的楼梯间、储藏室登记为陶某专有房屋面积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房屋所有权登记错误,向有关部门提出更正登记申请。相关部门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张某不服处理结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二审及再审均未获得支持。

  厘清争议寻化解之法

  2023年4月,张某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诉讼监督。

  我院受理此案后,我和同事调阅了一审、二审卷宗,查询了案涉房屋的前后登记状况,经仔细审查,发现该案中一房二卖、物权登记对抗、村民小组纠纷、行政登记不当等纷繁复杂的问题掺杂在一起。

  为进一步查明案涉房屋的登记事实,我们到有关部门、法院、村委会等地进行走访,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询问经办人员,通过大量客观证据,辅以言词证据,最大限度还原案涉房屋争议纠纷的演变脉络,探究问题的根源症结。

  经调查核实我们了解到,陶某符合善意取得,且先予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登记,从某种意义上说,她也是“受害者”。同时,我们认为,相关部门对案涉房屋登记无误,只是在受理张某更正登记申请时,程序上存在不当。

  考虑到案情实际,为了精准把握诉求冲突的焦点,实现高质效法律监督,我们认为重启行政诉讼程序既无法实现当事人的预期目的,也增加当事人讼累,更难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并非最优解。

  鉴于案涉储藏室、楼梯间的占有使用纠纷已长达十余年,掺杂历史遗留问题,出于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我们决定通过检察监督实质性化解这起行政争议。我们第一时间启动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机制,由湖州市检察院、安吉县检察院共同办理该案,成立专门办案组,上下联动、各有侧重、有序推进;同时联合法院、规划、街道等部门成立争议化解小组,多次召开磋商协调会议,不断寻求解决问题的路径。

  昔日“冤家”握手言和

  协调伊始,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面对面座谈时充斥着浓浓的“火药味”,和解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

  但是,在办案过程中,我的脑海里经常会浮现出一句话,“山海自有归期,风雨自有相逢,意难平终将和解,万事终将如意”。这句话让我重拾信心,也让我更加坚信,多跑一趟总会有收获,多聊一次总会有转机,多做一点总会有推进。

  我和办案组成员多次到张某、陶某的住所进行走访,认真听取并记录各方的诉求,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并委托第三方针对一层布局改动对整幢房屋产生的影响进行专业鉴定。

  秉持客观公正,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我们经过多次居中协调,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为张某、陶某解法结、化心结,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房子的储藏室、楼梯间所有权权属不变,张某愿意主动腾空储藏室返还给陶某,并一次性支付楼梯间使用费,房屋存续期间张某可正常使用楼梯间。

  2023年10月,在市县两级检察院的见证下,张某、陶某和有关部门三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之后,张某也向湖州市检察院撤回了监督申请。至此,这场持续十余年的纠纷终于得以彻底化解。

  本案中矛盾的成功化解,在理法两得、情法兼顾中实现了检察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当事人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在令我们自豪欣慰的同时,也更激励我继续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贴心事,在每一个案件办理中把自己“摆进去”,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