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益诉讼检察融入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就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2024年08月16日 闫晶晶

  今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主题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服务全面绿色转型彰显制度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2023年1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1.7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8万余件、民事公益诉讼1.9万余件),有力推动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充分彰显了制度价值。

  检察机关始终自觉把公益诉讼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治手段,摆在突出位置谋划推进,一系列举措落实落地:

  ——最高检举办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和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务实深化流域检察协作和执法司法协同,携手保护母亲河。

  ——会同水利部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沿黄检察机关办理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670余件,其他关联案件700余件,有力推动解决一批黄河流域节水控水突出问题。

  ——会同农业农村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活动,深入排查整治项目选址不合规、质量不达标、建后管护不到位、建设资金流失等问题。

  …………

  聚焦重点突出问题,发挥最高检、省级检察院直接办案的引领作用,集中力量推动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今年,最高检立案办理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聚焦矿业污染、城乡水污染、农业养殖污染、船舶污染、河湖“四乱”、水土保持监管、生态流量监管等问题加大办案力度,目前珠江流域检察机关已同步办理关联案件1080件,专案取得初步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促进共建共治。检察机关全面推广“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现已注册志愿者8.9万余名,提报案件线索2.7万余件,参与案件咨询、听证、跟踪观察等2.8万余件。

  以案促治助推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

  作为世界三大喀斯特集中分布区之一,贵州喀斯特溶洞的数量多、类型丰富。近年来,由于保护不力,溶洞生态环境遭到人为破坏,导致溶洞生态功能丧失,破坏了生态系统平衡。检察机关针对十几处溶洞存在生活垃圾堆放、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推动相关部门联合整改,推动形成溶洞地区绿色生活方式,切实保护喀斯特溶洞水文自然遗产。这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的范例之一。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7件典型案例,均被最高检公益诉讼高质效百案点评会确认为代表性高质效案件,覆盖领域广泛,涉及多方面绿色转型,如水环境综合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湿地资源保护、矿山恢复治理、自然保护区保护等领域。

  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是高质效办好有影响“硬骨头”案件的重要途径。此次发布的7件典型案例中有5件运用了一体化办案机制,由上级检察院直接立案,统筹各级检察院人员成立办案组,一体分层开展监督,推动解决跨层级、跨区域等重大复杂生态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江西省宜春市锂矿资源丰富,因锂电新能源企业众多,产生的固体废物锂渣数量巨大。针对非法倾倒废锂渣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查明非法处置废锂渣的产业链条,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人,清运、处置废锂渣,消除生态环境危险,助推行政机关出台行业监管规范和建设专门锂渣消纳场,促进当地锂电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依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以司法办案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徐向春说。

  精准规范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徐向春表示,下一步将自觉融入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程,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携手相关部门,努力为长江、黄河国家战略实施提供更优法治保障,服务打造绿色高地。聚焦重点区域、行业、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绿色低碳发展等制度机制落实落地。加大对温室气体排放、高耗能高碳项目建设、破坏自然资源固碳功能等涉碳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

  在精准规范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面,聚焦生态环境治理老大难问题攻坚,更加注重上下联动办理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重大案件。依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江河湖库流域等,总结推广全流域、跨区划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检察模式,完善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细分领域公益诉讼立案标准、重大案件标准,推行案件办理繁简分流机制。坚持打击与修复兼顾、治罪与治理并重,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丰富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

  在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衔接联动机制方面,推动落实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凝聚更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合力。

  此外,还要深化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能力建设,持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人员专业化履职水平。联合法院、公安、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开展同堂培训,培养一批专家型业务人才。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大数据监督模型的应用,批量发现类案监督线索。继续用好“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加强与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合作,构建外部专家协作机制,依靠“智慧外脑”发现和解决环境损害专业性问题。

  (本报北京8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