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年08月09日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邱科峰、吴红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查封被执行人邱科峰、吴红芳名下共有的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颍川办行政北路怡和郡3幢1、2层110铺210铺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90010008)进行评估,并予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颍川办行政北路怡和郡3幢1、2层110铺210铺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190010008)。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应于拍卖日前经法院确认后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参与竞拍,届时未报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详情可直接登录我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被执行人赫爱琴、安胜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查封被执行人赫爱琴、安胜利名下共有的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夏都办钧陶城院内南侧房产(不动产权证号:050084)进行评估,并予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夏都办钧陶城院内南侧房产(不动产权证号:050084)。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应于拍卖日前经法院确认后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参与竞拍,届时未报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详情可直接登录我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赵云飞、汝南县天美金博大惠民超市:本院受理原告邱文立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邱文立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217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27日9时在本院梁祝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仇雨:本院受理原告马永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原告马永凯货款196000元及利息(以196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案件受理费2110元,由你负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831民初16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