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端信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西钦州临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端信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2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端信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钦州临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891322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891322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当在本案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用1293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8490元,由被告广州端信贸易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