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检察日报2024年7月31日(总第10628期) 2024年07月31日

  徐国勇:本院受理原告江雁飞与被告徐国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洋:本院受理原告王修发与被告汪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之旺: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郝宗琪、李从霞、刘之旺、马习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谢国明:本院受理原告黄恩评与被告谢国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陆剑:本院受理原告齐梦迪诉被告陆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项京云:本院受理原告黄晓晖诉被告项京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彭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许辉:本院受理原告陆丽丽诉被告许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3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惠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2MXTBE46):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合肥兆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惠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3执恢510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评估方式对被执行人合肥惠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合淮路吴山段西侧的工业用房〔权证号:长房003573〕以及土地使用权〔权证号:长国用(2008)第4284号〕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进行价格评估,该公司作出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为5000895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房评估字(2024)SF08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开庭传票、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评估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永: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兴建集装箱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4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赞: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兴建集装箱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47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盛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兴建集装箱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4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西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英宝鼎小商品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王西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5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西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安徽天英宝鼎小商品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合计9243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9243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收取2123元、保全费949元,合计3072元由王西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金谷麦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6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传景:本院受理原告郝振坤诉你与李冲冲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6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倍建设有限公司、张健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跃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37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四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广东博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5日14时左右,陈兰明在利辛碧桂园翘楚棠项目部11号楼6层东单元拆模板经过走道时,不慎绊倒摔伤左膝。后经利辛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利认20230198)。2024年7月10日经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九级(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亳州因工鉴定〔2024〕0485)。按照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送达该鉴定结论书数次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登报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国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6月9日8时30分左右,刘少为在利辛板集电厂二期钢筋加工场车钢筋时手套不慎被钢筋挂住,手臂跟着钢筋旋转被绞伤。后经利辛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利认20240043)。2024年7月10日经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八级(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亳州因工鉴定〔2024〕144)。按照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送达该鉴定结论书数次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登报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