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孝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应高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4民初25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陈天金:本院受理安徽睿智千谊科技有限公司与陈天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天金、合肥中鹜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合肥市瑶海区仟谊商超经营部与合肥中鹜贸易有限公司、陈天金债务加入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龚鹏鹏: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天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4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龚鹏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天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47936元、违约金9587.2元,合计57523.2元;二、被告龚鹏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阜阳市天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1169#、263#、2023#集装箱(规格3米×6米×2.7米)三间,二项电空调三台(型号35)、上下铺铁床四套,如不能返还需赔偿损失(集装箱10000元/间、空调3000元/台、铁床300元/套);三、驳回原告阜阳市天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梅玉金:本院受理原告叶文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857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晓龙:本院受理原告谭瑞峰与被告陈晓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5632号,原告谭瑞峰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款4650元;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46.5元;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昌军、陆华连:本院受理李胜诉你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69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新路:本院受理阜阳市华泰钢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霄:本院受理原告兰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1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自2022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截至起诉之日利息暂计1813.34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庆怀:本院受理原告苏建与被告丁庆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803民初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丁庆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苏建借款本金8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3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5元(原告已预交962.5元),减半收取计962.5元,由被告丁庆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56-5866753)。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金全兵:本院受理原告张先梅诉你及丁方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4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阜阳市颍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颍、安徽金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孙伟伟、安徽好咏乐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事事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王立志、陶李丽、王昕光、袁素芹: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颍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西郊农场有限公司、王建、阜阳市颍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颍、安徽金绿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孙伟伟、安徽好咏乐食品有限公司、怀金山、安徽事事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王立志、陶李丽、王昕光、袁素芹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5312号,原告阜阳市颍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一、被告袁素芹偿还原告代偿款12103231.7元及代偿资金占用费(自2019年3月30日起,以12103231.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偿完毕止),支付违约金2420646元,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保全担保费18000元及律师费120000元;二、原告对西郊农场公司、被告颍星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详见抵(质)押物清单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三、被告颍星公司、金绿地公司、好咏乐公司、事事缘公司、王建、刘颍、孙伟伟、怀金山、王立志、陶李丽、王昕光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负担。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马帅帅:本院受理原告薛梦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602民初1244号,因穷尽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肥东县阚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宋兴旺、宋永前、盛恩玲、盛恩峰、唐国云: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斯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肥东县阚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宋兴旺、宋永前、盛恩玲、盛恩峰、唐国云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3执恢146号,本院依法采用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唐国云名下位于合肥市政务区水岸茗都10幢907室〔不动产证书号:合产110122931〕房产进行询价、拍卖,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搬迁公告、查封公告、评估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查封)、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房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3950654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2910672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302873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询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李浩烨不慎遗失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生证,证号2023140131,现声明作废。
李浩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