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检察日报2024年7月3日(总第10600期) 2024年07月03日

  张其青: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梦想消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其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21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本案原告安徽梦想消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于本院作出的(2023)皖0111民初2199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已在上诉期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安徽梦想消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梦想消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21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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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富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智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实佳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富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智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1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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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守庆:本院受理原告董文龙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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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士宏:本院受理原告曹连鹏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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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溪:本院受理原告孙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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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一日一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晓英、胡章期、佘玉红:本院受理原告魏楠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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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玉纪:本院受理原告汪明干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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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昭银: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万山木业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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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徐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徐恩恕: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北芮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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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加专: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昱鑫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邦贵、杨劲松:本院受理原告靳惠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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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科灵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君越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科灵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智: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思茂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宁国通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乔山游乐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国通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在明、安徽烨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闽墩墩不锈钢有限公司诉被告陆在明、安徽烨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景龙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修青诉被告安徽景龙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汪贻理:本院受理原告刘星诉被告安徽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谊虎、第三人汪贻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陶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葛氏兄弟农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陶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陶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先富蔬莱批发部诉被告陶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8日10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红梅:本院受理原告魏来诉被告陈红梅、刘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军、合肥梦里徽州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盛勇诉被告陆军、合肥梦里徽州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康明工贸有限公司、安徽专商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安徽君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果动、唐安诉被告合肥市康明工贸有限公司、安徽专商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安徽君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海霞、张常松: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执行人李海霞、张常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李海霞名下位于合肥市经开区翠微路12号东海星城六期25幢1017室〔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产字第8110198800号〕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661208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946834元;综上该房产评估参考价(网络询价均值)为804021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李海霞、张常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网络询价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拍卖预告书、执行申请书副本、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书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联系电话:0551-65352864。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侯诗立:本院受理原告周桃源诉被告侯诗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17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湖南煜彩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高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煜彩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89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钟、戎承君、沈莉、李丹丹、张勇、张雪、郝汉杰、钱炜、胡德胜、黄清、李亚洲、刘斌、张娇娇、魏代群、刘新响、陈晗、胡荣旺、胡珊珊、王迪: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与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十九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2109、2111、2112、2114、2115、2116、2118、2119、2120、2121、2122、2123、2124、2126、2127、2128、2129、2131、2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等;二、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恒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军与被告郑发江、安徽恒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皖0111民初1719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郑发江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花发良:本院受理原告朱国贵诉被告花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林绪新:本院受理原告朱正茂诉被告林绪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2月18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魏元成:本院受理原告何家楷与被告魏元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75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德世:本院受理的原告崔兴徐诉被告张德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月6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左昌莉、宣斌、王贵付、张官芬、高勇、董嘉梅、郑家丽、许慧颖、王强、魏娜娜、徐储峰、刘苹、杨文云、韩林、黄国芸、刘文武、彭勇、李多旭、谈勇、王玲、杨中山、金军保、蒋晨曲、屠其涛、庞斌、孙玲、娄萍、程庆飞、汪志民、陆兆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4291号、4292号、4293号、4294号、4295号、4296号、4297号、4298号、4299号、4300号、4301号、4302号、4303号、4304号、4305号、4306号、4307号、4308号、4309号、4311号、4313号、4314号、4315号、4316号、4317号、4318号、4320号、4321号、4322号、43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谈勇、王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4310号、43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家芝: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林诉被告孙家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127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合肥市包河区万泉河路与庐州大道交口创业大厦2楼)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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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贸(安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唐健:本院受理原告李春燕与被告顺贸(安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唐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泽焰:本院受理原告何俊杰诉被告王泽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月6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福建兴迈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210056261,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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