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检察日报2024年6月28日(总第10595期) 2024年06月28日

  张强:本院受理原告阚道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皖0181民初53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昂二梅、陈中华、王富强: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善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昂二梅、陈中华、王富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一城:本院受理原告李家龙诉被告周一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518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孙毅君:本院受理原告陈志苗诉被告孙毅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849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封鼎装饰有限公司诉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加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鲁友亮:本院受理原告王娅丽、刘牧歌诉合肥加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鲁友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欧书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与被告欧书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290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2024)皖0191民初3322号

  安徽啦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露露诉被告安徽啦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啦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91民初2931号

  义乌市享橙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欧思文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享橙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义乌市享橙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火舞影视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2023)皖0111民初21093号原告崔金花与被告安徽火舞影视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21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盛:本院受理原告邵军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皖0181民初553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史晓东、巢湖市顺家房产网络营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红菊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2024)皖0181民初544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陈伟、高翔: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艺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杨伟与被告陈伟、高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宜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0565号民事判决书及补正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补正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熊高林:本院受理原告廖昌红与被告熊高林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1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山西赋能团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乔慧君、乔铭、王子墨、山西沐泽大药房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利平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883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培敏与被告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豪通(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680号。原告杜培敏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垫付的赔偿款319389元及利息(利息以31938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LPR计付);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健: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韩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垫付款121468.61元及利息(以121468.61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2729元,由被告韩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勋堂: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勋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垫付款111174.22元及利息(以111174.22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2523元,由被告李勋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凤雷: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平理达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丁凤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平理达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货款8186元及逾期利息(2024年2月2日至货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丁凤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克松: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嘉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22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克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阜阳市嘉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657元及违约金(以13657元为基数,支付自2024年2月4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190元,由原告阜阳市嘉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9元,由被告刘克松负担14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恒之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安徽嘉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恒之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9105元及利息(以4910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9月19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省恒之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徐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借款本金117152.48元、利息罚息2721.23元(利息等计算至2023年2月27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对被告徐真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泉区兰沁苑5#楼5402室房屋〔房地产权证阜字第2013006643〕在设定的抵押权范围内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704元、保全费1121元,共计3825元,由被告徐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波:本院受理曹建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59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小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小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借款本金188459.69元、利息(包括罚息)4567.91元(暂计算至2023年2月12日,后期拖欠本息应计算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被告黄小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违约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4495元,诉讼保全费1470元,合计5965元,由被告黄小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管永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管永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借款本金159574.66元、利息(包括罚息)28417.51元(暂计算至2024年1月12日,后期拖欠本息应计算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被告管永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违约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4420元,诉讼保全费1470元,合计5890元,由被告管永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嘉信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艾可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强:本院受理原告唐山鸿兴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强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5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代偿款14899.24元及利息、律师费5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展小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晟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四新诉展小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晟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喜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朱学飞:本院受理原告李红光、连晓华与被告合肥喜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朱学飞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55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明星:本院受理原告宋永丽与被告王明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成兵:本院受理原告徐丽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周成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徐丽红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30日起至该借款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3年5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周成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徐丽红所花费的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徐丽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集约送达中心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盱眙县阿刚粮贸有限公司、朱刚:本院受理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盱眙县阿刚粮贸有限公司、朱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巢湖市慧烨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萧县慧安达汽车零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合肥旭宏泡绵制品有限公司与巢湖市慧烨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萧县慧安达汽车零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二莉: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兴乐饼业批发部与被告张二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玉玲:本院受理陈德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顺: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翡翠明珠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顺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219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