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险猴(深圳)贸易有限公司、林宇乾:本院受理原告郭森芬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1民初4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王忠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腾跃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你、呼和浩特市浩旭食品有限公司、王旭敏、冯丽云保理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3614-1号、(2024)浙0381民初36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唐丹:本院受理原告郭雪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57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12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庭时间地点不变)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杨海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60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1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庭时间地点不变)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叶海鸥:本院受理原告邱小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57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1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庭时间地点不变)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紫金县蓝塘镇冠仁汽修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新瑞立汽配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方瑞文:本院受理原告张丽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贺仁军:本院受理原告叶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3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1民初6110号
中余(深圳)安全统筹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仁干诉李保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依法追加被告郸城县远昌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余(深圳)安全统筹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并提出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8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庭时间地点不变)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刘兴财:本院受理陈礼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苏英杰:本院受理崔红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李俊杰:本院受理郭春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赵敬涛:本院受理秦志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
高春英:本院受理腾淑芝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钱久海:本院受理陈树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2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李在东:本院受理初继德与你、沈洪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2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圣灯镇圣光村15组1号符安东:本院受理杨斯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并以20000元为基数,自借款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083民初2501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响石镇巴山村6组22号林文江:本院受理陈文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083民初1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2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76元,由被告负担。现将该判决书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李玲: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1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周集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大春: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1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周集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周静贤: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周集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马传魏: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1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周集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马金成、魏开贵: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周集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宝建:本院受理王秀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729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艾光良:本院受理原告陈高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623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艾光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陈高见偿还借款3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董训山:本院受理夏后成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查封扣押清单、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周常武:本院受理周贵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万军:本院受理季粉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李函青:本院受理洪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任中桂:本院受理万玲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胡伟:本院受理邹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2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王军华:本院受理王元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1300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历兴春诉沈阳国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1021民初4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首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
王帝:本院受理(2024)川1303民初2970号刘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航空港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乌审旗阿提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陈长在与乌审旗阿提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黄爱花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内0622民初14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李三三: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2024)黔0502执异274号
毕节贝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吴维帮、赵禄君、杨大军、李贤钦、李贤君、李银玉、陈阳国:本院受理异议人王莉霞对王莉霞申请执行毕节贝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异议,异议请求:追加被申请人吴维帮、赵禄君、杨大军、李贤钦、李贤君、李银玉、陈阳国等股东为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执恢49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0502执异274号合议庭通知书及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林电花:本院受理吴春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王洪昌:本院受理(2024)闽0602民初4149号杨伟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赖泽文:本院受理吕艺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戴晓杰:本院受理(2024)闽0602民初4446号林永聪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郭顺滋、罗会:本院受理(2024)闽0602民初3846号漳州福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邹鸿:本院受理(2024)闽0602民初3131号魏豪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林海燕:本院受理李雅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荣杰、陈义芳:本院受理漳州福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熊杰、王二虎:本院受理原告谭少军诉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庭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5699.3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王书军:本院受理原告韩小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505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