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祖香、魏国保:本院受理张金彪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海南驿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海南驿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长剑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541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宋雷:本院受理原告吴庆军诉被告宋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6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7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光峰: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天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3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孙光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天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租赁物损失费用、违约金合计7306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孙光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陈晓龙:本院受理原告韩云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晓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韩云杰支付劳务费24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陈晓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影、杨抗:本院受理原告白嵬、李慧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2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许林:本院受理肖子会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35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肖子会与被告许林于2023年8月2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许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肖子会房屋租赁费及物业费合计33000元;案件受理费625元及公告费(见票结算),由被告许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化东:本院受理原告刘敏与被告韩化东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9185号,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齐、刘锋:本院受理张凤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5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丁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张凤玲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见票结算)由被告丁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沉芳:本院受理原告贾德路诉被告李沉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6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2661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之伟、吴之涛、洪海洋: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鹏威典当有限公司、李士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3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孙建付:本院受理原告李天春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1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30000元承揽金,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3283.63元(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30000元为基数,按LPR上浮50%,自2022年1月24日起计算至2024年2月20日止,合计33283.63元;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上浮50%自2024年2月21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马加强与被申请人马成耀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2024)皖1202民特3号民事判决,判决宣告自然人马成耀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谢式纪0558-2553287。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光阴的故事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代振宇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6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拍摄婚纱照费用4000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河北米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梁月英: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米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季壮壮与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季壮壮不服本院作出的(2023)皖1202民初17925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一日达物流有限公司、杜勇:本院受理原告刘金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28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阜阳市一日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刘金货款35358元;驳回原告刘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86.89元,由被告阜阳市一日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小龙:本院受理原告元路路诉被告张小龙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明瑞:本院受理原告顾正卫诉被告徐明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9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凉生:本院受理原告方明忠诉被告朱凉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9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91民初3544号
安徽腾峰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满仕诉被告安徽腾峰丰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安徽腾峰丰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皖0191民初3635号
朱祥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朱祥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朱祥祥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盎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朱永强:本院受理原告吕林诉被告合肥盎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朱永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华宸售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被告安徽华宸售电有限公司、丁珊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323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陈开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被告合肥汇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葛慧银、陈开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324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贾国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诉被告贾国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27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舒城县华艺玻璃销售有限公司、徐彬: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奋斗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舒城县华艺玻璃销售有限公司、徐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9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华誉纸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鸿晟纸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六安市华誉纸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11月27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晓彤:本院受理原告毕烙印与被告杨晓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朱思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朱思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738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12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超、崔莹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孔超、崔莹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7388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12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香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王香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738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12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周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737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12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飞龙、郑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李飞龙、郑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737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12日9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圣华诉被告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9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新亚:本院受理原告王文佩诉被告王新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59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纱窗款16641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合肥唱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冠辰电器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唱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06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玉娥:本院受理原告丁敏与被告李玉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806号,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戴成龙、陈远木、杨品旺、宁国市帆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撮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催告书
霍自然资监催〔2024〕1001号
霍邱县耀森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耀柱)(现已更名为安徽省耀森木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霍邱县宋店镇俞林村竹园组境内集体土地新建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我局已于2022年3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编号:霍自然资监决〔2022〕1号),并于2022年3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你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尚未履行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退还非法占用的2739平方米集体土地;2.缴清2839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限你单位于10日内将上述催告决定内容履行完毕,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如需陈述和申辩的,请在上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履行催告决定,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