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诉讼监督 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2024年06月12日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永金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要求,赋予了行政检察更重责任。贵州检察机关牢牢把握行政诉讼监督这个重心,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应勇检察长强调的“行政检察站位要高、视野要宽、方向要明确、路子要走稳”工作要求,自觉践行“一手托两家”“穿透式监督”理念,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检察履职办案要做到不止于案件办结,应更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实现“案结事了”。贵州省检察院自2019年单设行政检察部门以来,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坚持“一案四查”办案思路,围绕人民群众身边常见、多发的拆迁补偿、林权纠纷、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诉讼案件,探索建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回访长效机制,尤其对已办结但未化解的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跟进一步”继续发力,建立“一案一回访”工作制度,做好矛盾化解、释法说理,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

  检察履职办案要做到不止于形式合法,应更追求实质公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一个行政争议可能牵扯几个行政诉讼,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要综合考量天理、国法、人情,真正把政治意识、大局观念、为民情怀、检察担当统一起来,实质性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问题。贵州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坚持将行政争议化解作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聚焦行政相对人有案诉不成、有理诉不赢等行政诉讼监督的“死角”,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五年来,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093件,化解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40件,解决20年以上争议16件、10年以上争议48件、5年以上争议97件,切实解决了一批“程序空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程度、认可程度显著提高。

  检察履职办案要做到不止于办好个案,应更深化类案监督,促进诉源治理。行政诉讼监督的目标不仅仅是发现和纠正司法裁判不公问题,更要透过司法裁判进行“穿透式监督”,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消除行政违法行为,在个案纠偏中深挖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和治理漏洞,实现由案件办理到系统治理。在案件办理方面,贵州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的行政行为对同类问题适用法律不一致、执法案件存在同类错误或其他同类违法行为、某类案件多发频发存在监督不力或制度缺陷依法进行监督,共制发纠正行政违法类案监督检察建议855件。在机制协作方面,贵州省检察院与贵州省司法厅签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的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在促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与当地政府加强府检联动,搭建法律监督与依法行政良性互动协作平台,强化工作合力,形成上下一体、各有侧重的“检察监督+依法行政”新样本,将行政检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

  面向未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要切实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立足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功能价值,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成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