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聚焦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问:今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着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检发布这批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有何意义?
答:最高检下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后,第十检察厅专门印发《关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强调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更好落地见效。各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积极行动,涌现了一批办理效果较好的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各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积极作为、真抓实干,第十检察厅面向全国征集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经过层层筛选,最终选定广西黄某标申请民事监督案等作为第一批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问:记者注意到,这批典型案例类型多样,有申请民事监督案,有涉及污染环境犯罪的控告案,还有对因犯罪侵害致困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案等。请问这些案件有哪些共同特点?
答:一是该批案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充分反映检察机关立足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加强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村困难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司法保护。
二是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检察官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到“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
三是集中体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如河南冯某等人控告案,涉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依法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清理处置危险废物,协同推进案件办理和溯源治理,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守护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群众饮水安全的法治担当。
高质效办好涉民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
问: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为了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答:一是优先受理审查涉民生信访事项。对接收的涉民生信访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查、精准分流转办。严格规范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从“做得到”向“做得好”转变。
二是设置涉民生专用接待窗口。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的五类控告申诉案件实行“一窗直达”,做到优先接待、及时移送、依法办理。
三是积极构建多元化便民利民工作机制。不断优化“网上+线下”检察服务模式,优化调整12309中国检察网“我要信访”使用功能,拓展网上信访覆盖面,着力打造“实体、网上、掌上、热线”四位一体的检察便民机制。
四是高质效办理涉民生控告申诉案件。对“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的控告申诉案件,强化甄别审查,依法及时导入检察监督程序,切实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效。
五是努力减轻信访群众访累诉累。以提升控申案件的结案率和息诉率、促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多元解纷平台建设,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简易听证,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社会帮扶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防止“程序空转”。
问: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如何充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更好保障民生?
答:国家赔偿请求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重要权利。今年是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5月14日,最高法、最高检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对进一步开展好国家赔偿工作、更好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促进国家赔偿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提出了明确要求。
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重塑司法公信、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中的积极作用。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赔偿监督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的监督条件、范围和程序,综合运用提出监督意见的方式,全面规范履行监督职责。
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如我在诉”理念,对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符合法定赔偿条件的,当赔则赔、应赔尽赔。完善赔偿权利告知、意见听取、赔偿协商、决定执行、领导办案等机制,切实提升工作效率。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问:记者注意到,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将“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两个活动融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有何用意?
答: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有力举措,把有关司法救助的两个活动融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能够切实加大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以及困难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救助力度。
一是持续巩固“一盘棋”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各级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协作,发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专责优势”和其他检察人员发现移送司法救助线索的“一线优势”,做到“应救助尽救助”。
二是持续推动理顺司法救助金审批及保障机制。推动实行司法救助资金预拨付或先办理后报备的审批模式;通过上级检察院提级办理或下级检察院报送、上级检察院审核、三级检察院联动等方式,强化救助资金的统筹保障使用;加强与慈善总会、民间公益组织的协作,依法依规拓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
三是积极探索构建大数据赋能司法救助模型。围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的重点救助人群,运用大数据实时、高效、智能筛查司法救助线索。
四是扎实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对救助后仍然面临子女入学、基本生活保障、住房、养老、医疗、就业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社会组织衔接开展社会救助帮扶。
问:不久前,最高检调研组在江西赣州、南昌等地调研时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态度,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下一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进一步开展好“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答:各级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更加主动找准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
一是大力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按照最高检党组要求,健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动态跟踪提醒与督促办理工作机制,努力在源头上减少程序性事项信访。采取带案下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等形式,压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责任,落实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制度,努力把信访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
二是大力提升控告申诉案件办理质量。坚持“三个善于”,立足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民事申请监督初核、刑事立案监督等职能,对涉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案件,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调卷审查、听取意见等要求,增强控告申诉检察办案的完整性和亲历性,主动开展调查核实,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工作。
三是切实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司法救助力度,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对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和“5+2”类困难妇女,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和衔接帮扶工作力度;持续加强与农业农村、妇联组织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工作互动、效果互促;充分落实军地检察协作意见,促进解决退役军人和军人军属家庭因案致困问题;结合社会救助立法,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更加广泛、深入、高效的救助帮扶衔接机制,推动更好解决被救助人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