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年06月06日

  李如义:本院受理郑盘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太康县人民法院南三楼34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