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年05月17日

  韩城检民公告〔2024〕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停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注射剂药品,生产、销售的医美产品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邮寄地址:陕西省韩城市太史大街东段,韩城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913-5190665。特此公告。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