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平:本院受理原告葛贻平诉被告周正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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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荣军:本院受理原告葛贻平诉被告陈荣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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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杰:本院受理原告吕堂友诉被告杨伟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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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岱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张劲松:本院受理原告李长江与被告安徽岱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张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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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舜商贸有限公司、孟现新、胡自长、方方、安徽沣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球启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张祖峰诉被告安徽长舜商贸有限公司、孟现新、胡自长、方方、安徽沣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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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巍巍:本院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与阙巍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执2355号执行裁定书、询价结果告知书(评估报告)、拍卖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阙巍巍名下位于合肥经开区莲花路293号华地。润园6幢1203室(产权证号:房权证产字第8110211685号)。二、被执行人阙巍巍名下位于合肥经开区莲花路293号华地。润园6幢1203室(产权证号:房权证产字第8110211685号)的询价(评估)结果为185922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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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振法: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天缘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81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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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张家港市李创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亓阿龙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25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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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广辉:本院受理杨伟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848号,杨伟玲起诉要求: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4500元;2.请求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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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坤:本院受理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992号,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剩余本金31887.86元及该款2022年9月6日起至实际全额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9.45%计算的逾期利息,暂计至2023年10月23日为7000.95元,以上暂计38888.81元;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车牌号为皖KW1382、车架号为LZWADAGA4FB311633的宝骏730的车辆申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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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建峰:本院受理原告王文涛与被告蒋建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3556号,原告王文涛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49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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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玲:本院受理原告秦吉峰诉被告刘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4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淑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秦吉峰借款34500元。案件受理费计925元,公告费(以实际产生的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刘淑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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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鹏:本院受理原告张振林与被告陈鹏鹏、任成友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2301号,原告张振林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的贷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原告代偿的利息损失21185.55元(以150000元为基数,按2020年4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之标准,自2020年4月28日暂计算至2023年12月28日为21185.55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上合计171185.55元,2.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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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贵: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兴建集装箱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78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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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赞: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兴建集装箱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7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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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盛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兴建集装箱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784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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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兴建集装箱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7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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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思超: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兴建集装箱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7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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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华友: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罍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华友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885号,原告阜阳罍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代偿的银行按揭贷款本金、利息9136.24元,并支付违约金447.68元(暂计算至2023年12月14日,以后违约金以9136.2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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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世田: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皖1202民初41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4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4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时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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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慧盛运输有限公司、陶漫、熊杰、刘林:本院受理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53号,阜阳市鑫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垫付款本金99999.96元及利息(利息以垫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2%,自垫付之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为出具保函支付的保险费600元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3.判令四被告支付违约金15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福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孙永:本院受理阜阳市久盾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皖1202民初622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郭启放:本院受理丁少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3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郭启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丁少红借款本金120000元;二、驳回原告丁少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胡创: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宏源酒店有限公司诉你与阜阳市博祥宝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26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住宿费用5220元,诉讼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康忠节: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浩瀚机车有限公司诉被告康忠节李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再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徐光、陶冶:本院受理原告王影与被告徐光、陶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2日9时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海兵、何敏:本院受理原告鲍庆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4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玉玮:本院受理原告万峰与被告吴玉玮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月欣:本院受理原告潘根秀、丁台梅诉你继承纠纷案件,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焱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建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上云展示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焱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建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7月2日15时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茶草阁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加侨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茶草阁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2日8时30分在本院十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付德、高影:本院受理原告李安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直接或留置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222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一、被告何付德、高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安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30%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安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被告何付德和高影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太和县旧县镇李军馍店:本院受理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太和县供电公司诉你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22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太和县旧县镇李军馍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太和县供电公司电费7738.6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738.66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5.475%计算至电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太和县供电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太和县旧县镇李军馍店负担。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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