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年04月30日

  童某军、王某茹诈骗案分别由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2022)浙0726刑初216号、(2023)浙0726刑初17号作出刑事判决:由办案机关依法追缴非法所得发还受害人。目前两判决均已生效。现公告通知涉及上述两案的受害人按被骗金额比例发还受害人。逾期将所追缴的非法所得暂上缴国库,依法作出处理。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