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粤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峡电力工程(安徽)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粤丰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9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康: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被告姚康、阜阳新城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89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姚康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472864.63元、利息10888.1元、罚息18.51元、复利72.33元(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23年8月23日,此后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款清之日止),合计483843.57元;2.判令原告对坐落于颍州区彩虹路590号新城红郡小区18#住宅楼404室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阜阳新城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姚康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宏林、完颜琴琴: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诉被告王宏林、完颜琴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8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荣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庆与被告杨荣军、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6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齐帅帅: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德顺诚标准件商行诉被告齐帅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良方:本院受理原告孙大树与被告朱良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皖0181民初2718号,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肖梅:本院受理原告吴兴织里余凡制衣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3571号,已审理完毕,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安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昆: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金亿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577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贵州中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钰烨: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聚恒玻璃门窗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牟江涛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73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树生:本院受理原告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8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树生向原告唐彪支付租赁费及超期费用6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20000元为基数,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息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该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3年12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方义洋(公民身份号码34010119911001101X):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佘中平与被执行人方义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号:(2023)皖0103执10685号,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对被执行人方义洋名下位于合肥市经开区桃源路506号方兴南地块6幢1802室〔产权证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335430号〕的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在法定期间出具了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231748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80400元,淘宝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233439元;本院已裁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网络询价报告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裁定书、询价报告、询价结果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查封裁定书、网络司法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对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后,次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魏福映、何平、张丕芳、周凤英、黄国美、唐冬梅、唐秋会、何顺素、姜纪辉、陈刚:本委受理魏福映、何平、张丕芳、周凤英、黄国美、唐冬梅、唐秋会、何顺素、姜纪辉、陈刚诉新疆中泰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烧碱厂劳动服务公司)补缴社保案件。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沙劳人仲监字〔2024〕第2号、14号、37号、42号、137号、138号、139号、144号、146号、147号仲裁决定书,(2018)沙劳人仲调字第543号、576号,沙劳人仲字〔2019〕第639号、671号、663号、664号、665号、673号、676号、677号开庭通知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5月28日16时20分、16时30分、16时40分、16时50分、17时、17时10分、17时20分、17时30分、17时40分、17时50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本委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你们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视为按撤诉处理。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赖玉兰、陈廷菊、李艳、陈家兰、粟学珍、雷光容、欧秋平、宋廷兰、王兴容、黄德琼、尚军、周小军、张大胜、马世平、景代虎、郭召会、周克达、李树明、刘朝琴、岳有平、吴太凤、但昭兰:本委受理包含你们在内的王兰等22人、李琼等23人诉新疆中泰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烧碱厂劳动服务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沙劳人仲监字〔2024〕第148号、149号仲裁决定书、沙劳人仲字〔2019〕第827号、828号开庭通知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5月31日10时30分、12时30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本委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你们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视为按撤诉处理。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魏碧兰、刘启海、杨小兵、刘运会、唐先英、郑红梅、周万群、吴中联、陈官志、何忠芬、梁志均、陈智君、李荣、陈运奇、彭莉、李坤亮、李亚亚:本委受理包含你在内的魏碧兰等23人诉新疆中泰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烧碱厂劳动服务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沙劳人仲监字〔2024〕第150号仲裁决定书、沙劳人仲字〔2019〕第829号开庭通知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5月3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本委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你们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视为按撤诉处理。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陈首旭工作证(证号:京检证字第2032011号)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陈首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