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道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方道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石平圣、秦知国:本院受理原告黄晓宝诉石平圣、秦知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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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新征荣商贸有限公司诉张朝阳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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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亮: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弘峰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4)皖0181民初234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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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军、南京奥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享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奇峰: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易车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袁军、南京奥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享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奇峰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425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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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宝、苏州优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易车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立宝、苏州优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4254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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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公平、苏州优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顺旺冷链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易车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公平,合肥顺旺冷链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432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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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晨辉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瑞芳诉被告安徽华兴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晨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15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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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区河东新城电脑科技经营部、王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被告阜阳市颍东区河东新城电脑科技经营部、王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6539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515.70元、罚息704.27元,合计51219.97元(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3年9月15日,此后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计算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85.86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与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江士强、亓苗苗、江士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388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2933元及利息(包括罚息)348.67元(暂计算至2022年11月11日,后期拖欠本息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000元;被告江士诚对被告江士强、亓苗苗所欠原告贷款本息、罚息等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一切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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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本院受理原告朱月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2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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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广云:本院受理原告贾德祥与被告朱新平、秦广云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486号,原告贾德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依法分割二被告共有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中清路620号九鼎华苑小区8#商住楼705室以及1405室的房产(以上两套房产价值暂定为800000元):2.判令以拍卖、变卖上述房产的方式进行分割该房屋,并将所得按照各位共有权人份额予以分割;3.本案诉讼费用及拍卖变卖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龙:本院受理原告金冬菊诉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990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直接或留置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22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被告刘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金冬菊4069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马寒阳:本院受理原告朱立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22民初455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直接或留置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22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马寒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朱立博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5.3%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2元,由被告马寒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黄萍:本院受理原告柯桂生诉被告黄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4)皖0181民初397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