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我建议司法实务部门、律师协会与政法院校建立协同机制,优化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
实践中,当前法学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更新速度相对滞后,实践教学虽有增加,但质效亟待提高,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实践工作者之间缺少完善的交流机制,学校招生计划与社会潜在用人规模之间有较大偏差。毕业生在校所学与就业所用一定程度脱节,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仍属奇缺。
我关注到,目前很多司法实务部门与政法院校之间已经尝试开展双向交流活动。如最高检在2023年10月与中国人民大学等十所高校合作,启动“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同时在次月邀请11位来自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到最高检机关挂职锻炼。这是高素质法治实务与法学理论人才的“双向奔赴”,值得进一步完善与推广。
我建议,在明确政法院校应履行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主体责任”的同时,确立司法实务部门和律师协会在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方面的“协同责任”,并明确司法实务部门和律师协会在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建立并完善协同培养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司法实务部门和律师协会推荐高素质的实务专家深度参与,推进案例教学法走深走实,让更多的优秀法律工作者走进校园担任讲师和导师,协同开发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设立律师学院等专门实务学院等。
(本报记者刘亭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