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案的办理,坚定了我提出质疑的决心” 2024年03月01日 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王世平

  

  张艺谋新片《第二十条》上映后再次引起社会公众对“正当防卫”的讨论。影片中检察官韩明将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作为向张贵生释法说理的依据。

  2018年,我负责办理余某案,余某案中也有监控视频为证,正是这清晰的监控视频让我对案件定性产生疑惑:余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一旦提出来如何界定?如何释法说理?万一引发新问题怎么办?对于要不要提出质疑,我曾像韩明一样纠结。这是我办理该案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当时正值昆山反杀案过去不久,这起案件既唤醒了“沉睡”的条款,也推动了司法理念的变革。正是这起案子让我坚定了提出质疑的决心。

  如何证明、准确界定是我面临的第二个难题。一帧帧仔细分析监控视频后,我综合矛盾发生与激化的原因、打斗的先后顺序、使用作案工具情况、采取措施的强度等,并站在余某视角,作为独自带着幼子旅游的父亲,车外是浑身酒气带着棍棒的申某,车内是年幼的孩子,余某当时面临“内忧外患”困境。在两次被逼停,申某拿着棒球棍走向余某的情况下,余某将儿子锁在车内并叮嘱其不要下车,携带水果刀独自下车可视为防身意图,不影响防卫目的的成立。反观申某除无证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外,其追逐逼停车辆并用棒球棍击打余某的行为还涉嫌寻衅滋事罪。至此,谁是不法侵害人,谁是权益被侵害方,案情已全部明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关键证据、讨论争议焦点,并形成一致意见,还召开检察听证会积极听取群众意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示证据阐明法理依据,最终对余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同时追加起诉申某寻衅滋事犯罪。

  这是对我影响颇深的一个案子,就像王永强案唤醒了韩明的初心、推动其转变司法理念一样,余某案也让我始终谨记“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只有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与时俱进更新理念,才能正确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

  (本报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朱子仙整理)

  【湖北京山余某案概述】

  2018年7月30日14时许,申某与朋友王某等人饮酒后,由王某驾驶申某的越野车,欲到某景区漂流。与申某同向行驶的余某驾车带其未成年儿子去同一景区。行驶中,王某欲违规强行超车,余某未让行,王某驾驶车辆与路边防护栏发生擦碰。申某认为自己车辆剐蹭受损是余某未让行所致,在明知自己未取得驾驶证且饮酒的情况下追逐逼停余某,余某未予理会驾车绕开。申某再次追逐,在景区门前将余某逼停,并从后备厢中拿出一根铁质棒球棍走向余某的车门,余某见状拿一把折叠水果刀下车防身。申某用左手掐住余某脖子往后推,右手持棒球棍击打余某。余某后退躲闪过程中持水果刀挥刺,划伤申某脸部并夺下其棒球棍扔到地上,申某捡回棒球棍继续向余某挥舞。群众将双方劝停后,申某将余某推倒继续殴打,后被民警抓获。经鉴定,申某为轻伤,余某为轻微伤。

  2018年12月,湖北省京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申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京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京山市检察院并案审查后认为,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于2019年1月18日决定对余某不起诉。同时,该院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决定追加起诉申某的寻衅滋事犯罪。同年3月4日,京山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申某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