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米明:本院受理原告朱良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清偿借款10000元整及延期付款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敖福平:本院受理原告李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陈雯敏: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佛山市大正嘉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3)佛仲字第2867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4月25日9时30分在本会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7月1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农波: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佛山市盈圣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4)佛仲字第0028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4月25日10时30分在本会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7月1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赖贺城:本院受理(2024)闽0602民初463号陈发生与你、赖小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罗国辉、陆志花、罗乌:本院受理朱瑞钦与你们、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苏刚:本院受理张立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781民初5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
黄崇华:本院受理原告林兰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定于2024年6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院机关家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李先黄:本院受理蒋光月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22民初8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周集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何晓龙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于2023年10月31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满,并于2024年2月19日依法作出(2023)川0623民特3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林红梅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赵智桃:本院受理原告蒋元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清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许明晶:本院受理原告付德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你支付货款90125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清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刘斌华:本院受理原告杨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16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星墨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魏楠诉你单位有关确认劳动关系、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3〕677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4年4月22日15时)。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徐辉:本院受理新蔡县蔡州名门商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729民初603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沈建:本院受理李智敏诉沈建抚养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5民初5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刑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陈香云:本院受理香河县胜龙达木材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24民初7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阮瑾婧:本院受理潘洵诉阮瑾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21民初30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黄玉山:本院受理魏伟丽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02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晋怀:本院受理张红魁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03民初6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秦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都匀市锦添塑钢型材批发零售中心、陈德芬:本院受理独山县美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谭承良、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同鹏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都匀市锦添塑钢型材批发零售中心、独山县百泉镇登云住宅烟道厂、张华、张艳、郭瑞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黔2726民初144号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李红敏、张建侠:本院受理洋县龙亭镇长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诉洋县鸿源现代农业循环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申请追加你二人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高子微:本院受理梁鹰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市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田宗东:本院受理瓮安县精诚钢结构有限公司诉田宗东民间买卖合同一案(2024)黔2725民初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楼综治中心速裁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杨胜勇:本院受理吴洪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请: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8210元;2.案件受理费、法律咨询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李兴付:本院受理(2024)闽0428民初170号陈小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8400元、违约金3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曾肇萍:本院受理原告林维进与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1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肖龙芬:本院受理(2024)川0522民初34号冯必全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冯必全与肖龙芬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060元,由冯必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永丰种业集团林西有限公司、孙玉侠:本院在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新林镇大乌兰村民委员会、林西县新林镇毡铺村民委员会与永丰种业集团林西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单位不在原住所地,且你们具体住址不详,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内0424执恢624号执行裁定书一份(一拍裁定书),对于永丰种业集团林西有限公司位于林西县新林镇新合村的马铃薯地窖2栋、地磅一套以及存放于林西县新林镇新合村的发电机等57项物品,以评估价格人民币3987662.00元下浮30%,即人民币2791363.40元为起拍价进行第一次网络公开拍卖。
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人民法院
曾旋、王莹滢:本院受理贵州洪兴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孙学理:本院受理原告吴文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3民初264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19日9时在本院木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谢盛文:本院受理朱天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李俊壮、广宗尚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隆鑫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黄娟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蒋太丽:本院受理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蒋太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25民初3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莫华利: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袭汇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3)桂仲案字第2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依据本会规则,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如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申请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则本会主任代为指定诸葛灵为本案独任仲裁员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4年4月29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桂林仲裁委员会
廖松长、熊宏娟: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袭汇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3)桂仲案字第21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依据本会规则,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如你们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申请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则本会主任代为指定诸葛灵为本案独任仲裁员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4年4月29日10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桂林仲裁委员会
唐利红、何秋兰: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袭汇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3)桂仲案字第21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依据本会规则,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如你们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申请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则本会主任代为指定诸葛灵为本案独任仲裁员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4年4月29日15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桂林仲裁委员会
韦秀兰: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袭汇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3)桂仲案字第2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依据本会规则,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如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申请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则本会主任代为指定诸葛灵为本案独任仲裁员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4年4月29日16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桂林仲裁委员会
强制执行催告书:西人社催字〔2024〕第(005)号
大连康宴商贸有限公司:本局于2023年7月18日,对你单位下达《大连市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西人社理决字〔2023〕第(015)号}。你单位至今未履行本局作出的处理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继续履行为1名劳动者补缴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社会保险费48587.68元(金额为预估金额,滞纳金和利息自欠缴之日起计算,截止到补缴时为准),并支付1名劳动者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7月20日工资合计15000元及按应付金额50%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7500元,合计22500元的行政处理。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科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本委受理夏洪涛、黄丽华、徐小慧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宜伍劳人仲案字〔2024〕3(1-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宜伍劳人仲决字〔2024〕3(1-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夏洪涛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合计20000元;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黄丽华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合计17500元;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徐小慧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合计1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宜昌市伍家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