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检察机关文证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河北省遵化市检察院在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时,对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交通肇事等案件中附有鉴定意见的,将相关鉴定意见书及有关案卷材料送该院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办案处理,严格认定案件被鉴定人的损伤情况。如该院在审查逮捕一起故意伤害案时,犯罪嫌疑人杨某和被害人冯某因土地边界发生争执致冯某骨折,后被鉴定为轻伤。该院技术人员阅卷后发现冯某此前发生过交通事故,不能排除其伤情系陈旧伤,建议其做成伤鉴定。该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督促公安机关完善相关证据材料。近年来,该院技术部门协助业务部门完成文证审查65件,有效保证诉讼过程中技术性证据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本报通讯员赵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