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广:本院对原告严兆举诉被告王秀广、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68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2500元,本案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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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本院受理原告陶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5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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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弗迈德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古德气体设备有限公司、陈军、陈娟: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海杰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910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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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本院受理原告吴建敏诉被告刘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71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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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好和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阜阳市美家和家具有限公司诉你与孙金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88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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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成:本院受理原告李庆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7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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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晋朋:本院受理康灯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9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邵晋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康灯国货款52420元;二、驳回原告康灯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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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翼豪:本院受理原告李士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202民初132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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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将健、杭州辰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同芬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819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拖欠工资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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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将健、杭州辰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素侠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1202民初1819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拖欠工资7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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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国陈:本院受理原告杨学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1228号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牛国陈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杨学虎房屋租金及物业费9213元;二、驳回原告杨学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6.5元,由原告杨学虎负担166元,被告牛国陈负担80.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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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棒棒:本院受理原告丁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3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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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汇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应涛: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志华诉被告安徽汇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丁应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保全回执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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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娟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佳源博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娟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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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燕燕:本院受理原告黄莉诉被告潘燕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72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送达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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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琴: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胜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华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67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送达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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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振华:本院受理原告吴传红诉被告靳振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70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送达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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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剑:本院受理原告齐梦迪诉被告陆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67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送达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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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京云:本院受理原告黄晓晖诉被告项京云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11民初77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送达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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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东:本院受理原告杨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202民初16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玉东偿还原告杨豹借款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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