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解除了 辽宁鞍山:代表见证下,成功办理一起危险作业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4年01月22日 姚晓滨

  本报讯(通讯员姚晓滨)“鞍山市检察机关将‘惩恶于已然’和‘防患于未然’相结合,对孙某川危险作业行为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有效填补了刑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短板,提高行为人违法成本,敦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起到示范性作用。”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鞍山恒洁环卫绿化服务有限公司友好标段垃圾清运工庄艳对鞍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给予高度肯定。

  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在排查刑检部门办理的重点罪名、重点领域案件时发现,孙某川用私自改造的私家车出售散装汽油,危险作业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孙某川在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期间,从张某明(另案处理)处购买标号为95号的汽油并存放在自己非法改装的储油车内,使用非法改装的加油枪、加油机、油箱及连接管等,以送油上门的方式出售汽油,其中一次系在人员密集场所某医院内出售。

  该院认为,孙某川的行为一旦造成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且涉案废弃加油设备(加油机、加油管、加油罐等)如未依法依规进行无害化处置,存在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风险,遂对其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职责。发布公告后,公告期内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

  针对涉案工具是否应进行无害化处置的问题,立山区检察院专门组织开展专题听证,邀请庄艳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具有生态环境专业知识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

  会上,办案检察官对调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详细介绍,听证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发表意见,一致认为涉案工具为危险废物,应作无害化处置,并对无害化处置方案提出意见。

  沈阳奥思特安全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认定,孙某川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在存储、运输、买卖汽油过程中具有现实危险性。

  随后,立山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鞍山市检察院,鞍山市检察院向鞍山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2月15日,鞍山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调解书,要求孙某川对其非法改装的加油枪、加油机、油箱及连接管作无害化处置,并在市级报刊上对其危险作业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为促成有效整改,检察机关敦促孙某川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与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就加油设备的运输和无害化处置等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履行环保报备后完成对涉案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日前,孙某川非法改装的加油枪、加油机、油箱及连接管已作无害化处置,安全风险已经解除。

  对此结果,庄艳表示,鞍山市检察机关持续跟进调解书的落实,引导违法行为人与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履行环保申报处置涉案危险废物义务;督促违法行为人在市级报刊上公开致歉,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今后,希望检察机关继续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在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中彰显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