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单曦玺 通讯员杨永军)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卫健委会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制报告制度在医疗系统落实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会签单位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相关职责予以明确,强调公安机关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情况,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单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工作台账;检察院对《实施办法》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对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