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案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一方面,企业内部贪腐类案件发现难、查处难,被害企业经济损失挽回难度大;另一方面,涉企案件因关联犯罪打击、合规监管等容易拉长办案时长,相应的涉案财物查扣措施存在适用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主动解封少等特点,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构建政法一体协同办案模式,统一涉企案件执法司法尺度,深化全流程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广首违不罚,制定首违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明确执法边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整合优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门别类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促进法律服务精准供给。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企业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力量,无论是企业单位犯罪还是企业利益受到犯罪侵害,均会不同程度影响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中发现,这类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且类型相对集中,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市场发展环境、执法司法理念等方面存在问题,需引起重视,加强协同治理。
企业现代化管理机制不健全,合规风险管控存在不足。从涉案企业规模看,中小微企业占比极高,大中型企业也有一定数量,反映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趋利性强,而法治意识相对淡薄。尤其是发展初期的中小微企业,由于在人员管理、法治资源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涉法风险明显高于大型企业。从涉案企业情况看,多数涉案中小微企业采用家族管理模式,企业内部权责不清、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普遍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缺乏科学、系统、有效的管控体系,对企业经营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监督不到位甚至缺位。因“一人决策”导致企业涉税违法犯罪、打政策擦边球引发涉法风险等情形屡见不鲜;财会、采购、司机、管理等特殊岗位人员盗窃、贪腐,甚至内外勾结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居高不下。
良性竞争氛围仍需引导,市场环境仍需优化提升。从企业涉罪情况看,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税务、招投标、环保等领域犯罪案件占比较高,而侵害企业犯罪案件则主要集中在企业内部贪腐犯罪。除了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以外,外部环境也是影响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些行业“潜规则”盛行,如招投标中的“围标”、产品购销中的“回扣”、生产过程中的仿制等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并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形式“感染”新生代企业。中小微企业同质化竞争严重,独立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产业化、链条化,严重侵害正常市场秩序。行业中同行抄袭和模仿牟取短期盈利的现象较为普遍,甚至存在上下游企业通谋,互相给予便利,形成专门制假、售假的产业链条,仿制当下畅销商品并低价销售,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严重打击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
执法司法理念仍需更新,治理体系有待完善升级。重打击轻治理的监管思维依然存在,行政执法中“首违不罚”覆盖面不够广,行政执法机关对民营企业柔性执法措施较少,预防性执法监督不够突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进缓慢。行刑衔接机制还需继续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相互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尚未完全激活,尤其是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意见的反向衔接仍需进一步规范。涉案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一方面,企业内部贪腐类案件发现难、查处难,被害企业经济损失挽回难度大;另一方面,涉企案件因关联犯罪打击、合规监管等容易拉长办案时长,相应的涉案财物查扣措施存在适用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主动解封少等特点,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此外,基层对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专项法律公共服务匮乏,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区域范围较窄,法律服务针对性供给不足。对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解决。
一是进一步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合规建设。倡导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主和管理人员经营行为,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设,特别是人财物的系统化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经营管理转型,实现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分与剥离。健全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企业产权体系,对企业主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予以区分;引入职业经理人,从体制上、机制上实现企业科学管理;建立法务与合规部门,常态化开展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的研判与管控。培植企业合规文化,将企业文化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探索执法司法部门与企业深度共建,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合法合规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是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针对性推进行业治理。通过行业协会针对企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开展外部监督,破除“吃回扣”等行业“潜规则”。推动制定行业合规指引,组织开展“抱团”合规,帮助中小微企业借势开展自主合规,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从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与依法保护创新成果相结合,审慎对待在企业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更新新型产品行业标准,切实增强企业创新发展“驱动力”,推动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清廉民企建设,对企业内部贪腐问题形成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深化“亲”“清”政商关系,引导、鼓励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以制度确保上下游商业往来的清正廉洁。
三是进一步提升涉企犯罪协同治理效能。高质效办理涉企案件,协同推进涉企犯罪治理。构建政法一体协同办案模式,统一涉企案件执法司法尺度,深化全流程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广首违不罚,制定首违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明确执法边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整合优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门别类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促进法律服务精准供给。推进涉案企业合规、行政合规、企业自主合规一体发展,构建“个案合规+类案分析+行业治理”治理路径,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作者为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