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检察日报2023年12月25日(总第10428期) 2023年12月25日

  王泽波:本院受理张士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2月6日8时30分在寿春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兰黎明:本院受理吴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02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鄢建飞:本院受理吴正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02民初2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曾肇萍:本院受理林维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马振华、北京万马辉腾搬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闽0602民初5765号黄文森与你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5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告黄文森不服(2023)闽0602民初5765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上诉状,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界市镇街村文化街94号的程兴国:本院受理龙康荣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083民初4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龙康荣货款8652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刘占区、朱秀平:本院受理董晓芳诉你们监护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481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大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周利军:本院受理张艳红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25民初37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杨桥中心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大名县明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红霞: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名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张越:本院受理郭长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81民初5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午汲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薛家匠品牌管理(海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义松与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仙:本院受理(2023)闽0602民初8942号漳州汇尚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你、陈建春、福建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漳州金正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8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潘小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胡忠碧:本院受理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02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胡忠富:本院受理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02民初2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张涛、厐雪翎、遵义鑫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2702民初2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张涛、贵州璟良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天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2702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张成雄:本院受理陈祖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02民初253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漳州鹿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阿柿与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7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于学宝:本院受理陈作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德和:本院受理徐惠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7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赖亚忠:本院受理原告许和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8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张元洪:本院受理刘福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及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的裁定书等,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6000元并自2004年3月11日起按月息15‰支付利息至偿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名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杨中威:本院受理原告姚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2月19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3)皖1126民初6403号

  陈娟:本院受理原告刘一鸣、刘阳与被告陈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原告刘一鸣、刘阳起诉要求被告陈娟偿还两原告的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2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山东秉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关靖:本院受理原告秦佳友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鲁0215民初189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唐文义:本院受理原告徐怀彬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2021民初535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1.唐文义支付原告货款28038元及利息;2.诉讼产生费用共计36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李春风:本院受理杨建青执行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402执恢15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另通知你应于2024年1月25日15时到本院五楼5020室选择鉴定机构,于1月29日9时到涉案财产位置进行现场勘验,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商丘鑫禄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永坤执行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3)豫1402执5957号、5957-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另通知你公司应于2024年1月25日15时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310室选择鉴定机构,于1月29日9时到涉案房地产位置进行现场勘验,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郭帅:本院受理商丘亿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执行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402执恢14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另通知你应于2024年1月25日15时到本院五楼5020室选择鉴定机构,于1月30日9时到涉案财产位置进行现场勘验,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编号:2023272)慧眼康视(大连)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对你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进行调查,要求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派人员到西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不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联系地址:西岗区福德街72号电话:0411-39608681。

  大连市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编号:2023260)大连东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对你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进行调查,要求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派人员到西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不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联系地址:西岗区福德街72号电话:0411-39608681。

  大连市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编号:2023261)大连紫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对你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进行调查,要求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派人员到西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不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联系地址:西岗区福德街72号电话:0411-39608681。

  大连市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编号:2023259)大连淘乐范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对你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进行调查,要求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派人员到西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不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联系地址:西岗区福德街72号电话:0411-39608681。

  大连市西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鑫九龙矿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鄂鑫九龙强清管发字〔2023〕第6号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日作出(2023)鄂122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何国元对湖北鑫九龙矿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2月4日作出(2023)鄂122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咸宁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湖北鑫九龙矿业有限公司的清算管理人,并指定周光为清算组负责人。现清算组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湖北鑫九龙矿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于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补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二、湖北鑫九龙矿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三、湖北鑫九龙矿业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下列义务:1.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清算义务人向清算组移交其持有的湖北鑫九龙矿业有限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移交前请妥善保管;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清算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清算组通讯地址:湖北省嘉鱼县鱼岳镇沙阳大道天瑞时代广场;联系人:卢立新、汪坤,联系电:13886504899、18758115014。

  湖北鑫九龙矿业有限公司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