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息烽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努力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坚守案件质量的生命线。在刑事案件审查过程中,该院始终贯彻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要求,注重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准确发挥审前过滤、指控犯罪的刑事检察职能。对案件证据尚不充分的,通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确保案件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坚决避免案件“带病起诉”。
把握宽严相济的水平线。该院将案件性质、社会影响、案发起因、罪后表现、认罪认罚情形等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全面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主客观情况。对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大、犯罪情节恶劣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该捕即捕、该诉即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对社会危险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
绷紧廉洁自律的警戒线。刑事检察工作涉及不批捕、不起诉等检察裁量权的使用,必须做到防腐拒变、立场坚定。该院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检察人员“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步组织分管副检察长每季度与检察人员进行预防提醒约谈,通过内部监督、上下级监督等方式绷紧廉洁这根弦。
(李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