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让我印象深刻 2023年12月13日 辽宁省新民市检察院检察长 石敬昆

  

  讲述:辽宁省新民市检察院检察长 石敬昆

  整理:本报记者 王玲 通讯员 陈思含 汪立新

  近日,随着法院宣判,14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3名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依法获得赔偿,一起发生在我市的重大责任事故案画上句号。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和办案组同事们依法能动履职,以求极致之心确保办案质量,真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办案先要“从政治上看”

  2021年7月22日,G91辽中环线高速公路新民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撞破护栏后与对向车道驶来的大型卧铺客车相撞,造成9人死亡、44人受伤,车辆及道路设施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沈阳、新民两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善后,我院也第一时间派员赶到现场。现场的惨烈状况,让我们在为逝者、伤者感到惋惜的同时也陷入思考:面对这样一起后果严重、影响巨大的事故,如何高质效办好案件,充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这起案件的办理,不仅考验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评价。

  同年7月26日,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式挂牌督办事故调查,沈阳市政府成立“7·22”事故调查组,特别邀请事故车辆归属地的哈尔滨、广州、北京等地相关单位代表参加。4个月后,调查组认定“7·22”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新民市政府牵头成立事故工作组,我院也同步成立“7·22”办案组,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就证据收集及固定、调查方向、涉案人员具体行为及法律责任等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

  我们深知,办好这起案件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既要从办案的角度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明晰责任,又要依法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更要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监管问题,在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上积极作为,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优质的检察答卷。

  让各方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2年8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受案之初,我便明确了一个目标:要惩治犯罪,也要让被害方获得充分赔偿,真正实现“事了人和”。

  为促成刑事和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23年3月,经我院牵头,公检法司四家单位会签《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并在新民市公证处设立专用账户。两个月后,该案犯罪嫌疑人共缴纳赔偿保证金1150万元。我们测算发现这笔保证金数额不够赔偿,遂积极与犯罪嫌疑人沟通,充分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又缴纳保证金近300万元。

  “7·22”案件死伤人数多、办案周期长,调解工作是办案的重点也是难点,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舆情风险和群体上访。为此,我们制定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一体履职办案方针。对怨气较重的被害人,我们安排控申部门检察官保持经常沟通,多方劝导,消除其误解和疑虑;对赔偿数额存疑的被害人,我们安排民事检察官义务担任其“法律顾问”,站在被害人角度帮其“算账”。历时3个月,打了数百次电话,我们完成全部赔偿调解任务。

  “新民是我的伤心地,但在这里我也感受到了温暖,感谢你们所做的工作。”在与法院联合举办的调解会上,一名被害人家属眼圈泛红对我说。

  延伸履职推动社会治理

  在“7·22”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恪守司法机关职责,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

  侦查阶段,我院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会商研判,共同解决案件定性问题。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肇事大货车非法改装、司机疲劳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客车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超员载客是事故次要原因。本案中,事故双方的交通运输行为均具有明显的营运性质,其运输活动主要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而非单纯的交通运输行为。同时,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一系列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据此,我们将该案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案。

  审查证据时,我们发现被公安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的张某、赵某系“挂名”,并未实际参与车辆运营,也没有取得收益,便向公安机关建议依法排除对二人的刑事追究,公安机关予以采纳。

  此外,我们发现涉案客车权属不明,可能为多人共有。在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同时,我们第二次提讯犯罪嫌疑人于某,又询问原为证人的李某等4人,最终查清于某、李某等5人在案发后商定“五人出钱,于某一人顶罪”的避罪策略,依法追加李某等4人为犯罪嫌疑人。

  货车和客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超员载客等问题,是加重这次事故伤亡结果的重要原因。为深入推进社会治理,让“7·22”惨剧不再重演,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协助下,我院依法向客车运营主管单位哈尔滨市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就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黑车”运营、站前“黄牛”揽客、空壳挂靠公司等问题,建议该局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治理力度,切实维护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局收到建议后,部署开展了一系列综合执法行动。

  在沈阳市检察院大力支持和营口市检察院的协助下,我院向货车检车的主管单位营口市公安机关制发“关于依法进一步加强检车线治理,切实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检察建议,也得到对方的积极回应。

  为强化案件警示作用,给相关单位“提个醒”,我院邀请新民市交通运输局、运输企业、检车线企业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举行座谈会。与会企业代表发言说:“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守法经营才能睡好安稳觉。”

  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夺去9个人的生命,改变了多个家庭的生活轨迹。我们以求极致之心高质效办案,以延伸履职推进社会治理,只为避免悲剧重演。